如何看待“教科書式耍賴”案件中,受害者兒子表示判決太輕打算申請抗訴,黃淑芬當庭也表示將上訴?

行攝青年

關於這個案子,很多人一直在關注,但是,關注的點,卻是受媒體和情緒影響很大。不管怎樣,現在法院作出的判決是依據法律作出的,而黃提出上訴,也是她的權利。當然,趙先生的抗訴請求也是正當的,他有權這麼做。

根據《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罪”和“交通肇事逃逸罪”是不同的。駕駛機動車其實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有數據表明,世界上最不安全的運輸方式就是道路駕駛車輛。每天全國各地發生交通事故上千起,因此,加強交通管理,規範交通行為,都是非常必要的。也正因為此,交通肇事罪的規定充分考慮了這樣的基本事實,而且,在法律上,認定罪與非罪,此罪和彼罪,都是有嚴格的技術標準的,一個行為之所以被認定為罪,而非普通民事責任,其實是有非常多的專家、學者和基層實操人員的意見參與的,不是拍腦門出來的。罪責刑罰是比較嚴厲的處罰,自由刑是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刑罰方式。現代人視自由為最高價值,被剝奪人身自由,是很嚴重的事情,需要慎重。

基於此,如果單獨就交通肇事罪來說,黃的行為構成此罪,是有充分事實基礎的,認定犯罪需要從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四個角度來判斷,並非只看事實過程和情節。單獨從交通肇事罪來說,黃的行為就是一個普通的交通肇事,這樣的情況每天都在馬路上發生。法院就這個案子的審理,理應僅僅考慮這個罪的相關情況,而不應當受其他因素干擾。更何況,法律規定交通肇事罪的最高刑期才是三年,刑罰下限為拘役。現在法院折中判處8個月,雖然低於很多人的預期,但是,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沒有毛病。

至於大家深惡痛絕的拒絕履行賠償義務,我倒覺得應該好好說道說道。黃的行為在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方面,可謂極其惡劣,影響極壞,而且,其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我國刑法中是有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罪名的,趙先生完全可以依據此規定,繼續追究黃的這個責任。而且這個責任和交通肇事罪並不矛盾,可以數罪併罰,增加懲戒力度,以儆效尤。

因此,我建議大家不要只關注這個交通肇事案,因為現在已經不是單單的交通肇事了,黃的行為挑戰的是法律的尊嚴,和基本的人性底線。法官判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其實是一件好事,但是,這件事上,趙先生的救濟手段不限於交通肇事案,還有其他措施可以用,所以,我不建議利用輿論施壓法院,要知道,只有法律具備獨立的思想和不受干擾的地位,才是廣大百姓的福音。


穎想法律

一個交通事故引發全國大討論也是罕見的很。

日前法院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對於判決結果,黃淑芬當庭表示將上訴。受害者趙勇則表示會與律師商量,考慮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黃淑芬並沒有直接導致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是其以後的做法引發全國憤怒,那就是拒絕支付交通賠償,導致當事人家庭生活困難。

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餘下的86萬元。判決中提到,這筆錢“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可當事人以各種理由拖欠。

據媒體報道趙勇最終決定上網曝光黃淑芬,“她這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從此引發全國大討論。

從事故本身來說是致人重傷的的,如果能夠及時的支付賠償,本來並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事情的發展超出大多數人預料,導致趙勇發微博求助,事情從此出現了根本性的轉變,黃淑芬成為教科書式老賴,實際上已經傷害了兩家人,也傷害了社會的誠信度。

趙勇的遭遇引起全社會的同情,面對家庭的遭遇和自己的職業生涯突變,事故帶來的痛苦一輩子難以忘懷,自然不會滿足於黃淑芬8個月的刑期,提出上訴自然可以理解,作為黃淑芬雖然刑期不長,但刑事判決可能會改變一個人的一生命運,自然不可小覷,提出上訴也是迫不得已。

但是刑事判決並不代表民事判決就可以不履行,黃淑芬實際上也是較為難堪,是不是悔不當初筆者無從得知,但是對於每一個公民尊重法律還是不可忽缺的。

一個交通肇事演變為一場曠日持久的爭議,最終又演變為刑事案件,其教訓是深刻的,是值得當事人思考的。


杜坤維

只要不是終審,公民都可以上訴,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本案的緣起:事情發生在2015年10月6日,那天趙勇的父親騎自行車過馬路,被黃淑芬逆行開車撞飛,經歷了雙側顱骨骨瓣摘除、氣管切開、連動兩次開顱手術之後,雖然勉強保住了性命,卻成了需要24小時看護的植物人......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本案,趙勇父親被撞受傷,法院判決黃淑芬有期徒刑8個月,是在3年以內,這個其實算比較輕了,但是黃淑芬還不滿,要求上訴,我相信上訴興起絕對不會減少。

本來這只不過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之所以全國轟動,是因為唐山市豐潤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黃淑芬賠償原告趙香斌交通事故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餘下的86萬元。判決中提到,這筆錢“限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可黃淑芬以各種理由拖欠,其實她是有能力可以賠償的,但是拒不賠償,最終趙勇的父親因為傷勢過重,被車撞傷786天后,於2017年12月1日,含恨去世。

法院判決了,被執行人是拒不執行,執行人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但是不知道法院沒有強制執行,這樣的事情在我國不少,弱勢群體面對有錢人的耍賴,毫無辦法......


小羅說是

被害人親屬無權對本案刑事判決提起上訴,可以請求檢察院抗訴。我認為法院作出的判決,認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正確,當地檢察院不會抗訴。受害人兒子應理智面對判決,糾纏判決結果輕重,對己對人都不利。


429方寸世界

這個太無恥了吧,判經濟賠償時按致殘賠的多點還能加20後序費用,兩年後人死了要按肇事致死罪判,法院定性太草率,工人公傷也有規定啊工傷和工傷死亡時間只有48小時。那本案這樣定性是不是以後象這種交通肇事因腦或者內主要器官嚴重損傷的,肇事者是不是都要拖他十年八年會不會因殘至死一次性解決。是不是象因交通事故腿腳致殘的以後走路或因跑不及時摔傷或造成二次事故的肇事者因於交通事故因因果關係要終身負責。


手機用戶67184526695

願為匹夫怒,刀劈蛇蠍心。

人神共憤恨,碧血祭青天。

濁世迷沉淪,那得大乘曲。

但為鍾馗劍,蕩盡妖魔鬼。

關注教科書式老賴有感,暴力雖然不能解決問題但可以匡扶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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