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

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據《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肇府﹝2015﹞6號)《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肇府函﹝2014﹞376號)有關繳費基數的規定,2018社保年度我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照2017年我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確定,具體內容如下:

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我市職工參保人(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應以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為繳費基數。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高於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436元)300%的,以16308元為繳費基數;參保人月應稅工資、薪金收入低於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436元)60%的,以3262元為繳費基數。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在上述範圍內,按個人收入申報繳費基數。

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定了!我市公布2018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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