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被征地农民,则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的被取消。
《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重点是“补偿、安置”。
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约定的内容应清晰,包括:征收方,补偿的义务与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获得补偿的权利与交出土地的义务。
一、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是什么?
村民的代表,为村委会;村委会,为
村民自治组织。二、因为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两份:
(一)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所属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签订的《协议》:此协议,会就关键内容,包括“被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以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作出总体约定。
(二)征收方与被征地的农民,所签订的《协议》:此协议,是征收方要就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三、谁可代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市县以上政府,具有征地资格。
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在城市征地中)。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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