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签?

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怎么签?

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被征地农民,则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应的被取消。

《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重点是“补偿、安置”。

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约定的内容应清晰,包括征收方补偿的义务得到土地的权利被征收方获得补偿的权利交出土地的义务

一、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是什么?

村民的代表,为村委会;村委会,为

村民自治组织

二、因为村民与村委会的关系,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两份:

(一)征收方与被征地农民所属的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所签订的《协议》:此协议,会就关键内容,包括“被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的总额,以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安置方式,补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地时间等”,作出总体约定

(二)征收方与被征地的农民,所签订的《协议》:此协议,是征收方要就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与安置,与被征地农民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三、谁可代表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市县以上政府,具有征地资格

专门成立的动迁办、征地办、土地储备中心等机构;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在城市征地中)。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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