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QQ群相約自殺,QQ有責任?近日,在網上流傳這樣一個事件,三個小夥QQ群相約自殺後離世,家屬準備起訴互聯網平臺。如果我們的聊天記錄要是隨時在騰訊的監控下,感覺整個人都不好了,不能因為個別人就讓所有人的隱私不受保護吧。
21歲的胡靖躺在冰冷的遺體袋中,與他並排在一起的還有兩個90後青年,三個人通過QQ群相約在武漢的出租屋燒炭自殺,中毒而死。“孩子是自殺的,我們認了,三個孩子相互不擔責,我們也認了,但是如果沒有這個QQ群,沒有約上一同赴死的人,我相信孩子不會選擇這條路。”胡建國哭著說:“聊了那麼久,網站看不到嗎?網絡平臺沒有審核麼?不承擔任何一丁點的責任麼?”
自殺這件事我受不了!
違反“自然法則”!
什麼是自然法則?就是違揹人的價值,在自然法層面人不能殺自己!
更重要的,你死了,讓活著的人怎麼活!?
但是QQ有責任嗎?
我的答案:沒有!
QQ會根據法律屏蔽一些諸如詐騙之類的關鍵詞,在QQ群亂髮有害信息,群主要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是行政責任不是民事責任。
但是在QQ群相約自殺,QQ沒有責任。
誰有責任?
法律上:組織自殺的人有責任,家長作為監護人有責任,自殺的人自己有責任!
送一句話:
不管遇到多麼大的困難,絕不能自殺!
因為:
只要心中的太陽不落,世界將永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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