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廣東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也能「一口辦理」!

近日,廣東省工商局等16部門聯合發佈了《廣東省實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一口辦理”的通告》,將從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省全面實施全國統一“多證合一”改革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與工商登記“一口辦理”。

6月30日起,在全面實施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和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基礎上,再將下列涉企證照事項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行“二十四證合一”,被整合證照不再發放(企業申請除外):糧油倉儲企業備案、保安服務公司分公司備案、公章刻製備案、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備案、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備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分支機構備案、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受理、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證書、設立出版物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從事出版物出租業務備案、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氣象信息服務企業備案和分公司《營業執照》備案。其中,因國家機構調整和系統整合,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證書(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企業備案證書整合為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具體啟動時間以海關總署通知為準。

關於無需補充填報信息的涉企證照事項。公章刻製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在工商登記機關核准企業設立後即同步完成備案和登記。經營範圍涉及糧油倉儲、物業服務、出版物出租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涉及保安服務、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的分支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時須按規範的經營範圍表述填報相關經營項目,無需補充填報信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核准登記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備案事項。其中,涉及保安服務的分支機構備案,在辦理工商登記後,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交有關備案材料。各地公安機關核實備案信息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備案事項。

關於需補充填報信息的涉企證照事項。經營範圍涉及資產評估、房地產經紀、再生資源回收、國際貨運代理和氣象信息服務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涉及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的企業(非分支機構),涉及工程造價諮詢、勞務派遣和旅行社服務的企業(僅限分支機構),在辦理工商登記時須按規範的經營範圍表述填報相關經營項目,同時需補充填報相應的備案信息。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需補充填報相應的備案信息,並在線提交相關材料。相關部門核實備案信息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備案事項。上述10類備案信息填報不完整或不具備條件的,不影響申請人營業執照的發放,但視為該企業未辦理“多證合一”備案。

6月30日起,申請人可自主選擇填報相關備案信息的方式。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或工商登記窗口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可以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的“廣東省‘多證合一’備案信息申報系統”(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進行填報。通過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全程電子化工商登記系統(http://qcdz.gdgs.gov.cn/)辦理工商登記的申請人,在系統中根據上述經營範圍及提示信息選擇填報“多證合一”備案信息。

改革前,已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無需重新申辦“多證合一”登記,由相關部門將登記、備案結果彙總後批量反饋給省工商局,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申請人在設立、變更登記階段未按照“多證合一”要求同步備案的事項,或者被整合的證照事項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另行辦理備案或更新信息,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接收到相關部門的反饋後進行證照事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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