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胜诉率上升未必值得欣慰

行政诉讼既是“民告官”的制度设计,也是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6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2017年云南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7年,云南省行政案件数量基本稳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年增长,“民告官”胜诉率也有所上升。(6月29日《法制日报》)

曾几何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堪称“民告官”案件的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民告官”案件越来越多,“民告官能见官”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充分说明了老百姓法治意识的增强。老百姓在对各级行政部门的行政产生疑窦的时候,不是再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来为自己讨一个说法,要一个公道,这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告官”案件胜诉率一直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人们的“民告官”感观。“民告官”胜诉率偏低,民众往往会扔去无数的板砖,这其中可能有前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的原因,也可能有现行机制下,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法院偏袒行政机关的原因。因此,看到一些地方“民告官”胜诉率上升的新闻,我们可能多少会感到一些欣慰。

不过笔者认为,“民告官”胜诉率的高低说明不了问题,也无什么规律性可言。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秉公裁判,民告官胜诉率低,没有什么好说的。在欠缺具体个案中法院偏袒行政机关的前提下,仅以民告官整体胜诉率偏低就推出司法不公的做法欠缺逻辑支持。至于有人猜测,胜诉率低,是法院在偏袒行政机关,猜测而已,证据呢?

从这个意义上看,“民告官”胜诉率上升未必值得欣慰。“民告官”胜诉与否,关键要看是否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真正维护了法律尊严。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不能只盯着胜诉率不放,而忽视了其他关键因素。比如,是否做到了有案必立,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和解而非“和稀泥”式的“各打五十大板”。再如,是否有效地破解了“民告官”胜诉后的执行之困,促使败诉的行政机关尽快依法履行义务,这恐怕是比胜诉率偏低更有意义的关键所在,也比单纯地纠结于胜诉率高低更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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