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回應監測數據造假案:汲取教訓,埋頭整改

日前,司法機關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山西臨汾監測數據造假案16名涉案人員作出判決。24日,臨汾市官方回應表示,臨汾市委、市政府對此深感自責,向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深表歉意。該市深刻檢查,汲取教訓,埋頭整改,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查重處違法違紀人員,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作風紀律整頓。

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他13名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

案件發生後,臨汾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深刻反省,認為這起監測數據造假案影響惡劣、性質嚴重、教訓深刻,反映了該市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存有差距,特別是對幹部的監督管理不到位,暴露出該市相關單位和人員政治站位不高、法律意識淡薄、紀律規矩缺失、政績觀扭曲等嚴重問題。

為深刻汲取教訓,臨汾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作風紀律整頓,對環境治理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

首先,臨汾市嚴查重處違法違紀人員。5月27日,臨汾市對涉案人員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2人作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理;對臨汾市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李皇濤2人解除勞務合同。

其次,臨汾市深入開展警示教育和作風紀律整頓。以監測數據造假案件為反面教材,在臨汾全市環保系統開展警示教育和作風紀律整頓,切實加強環保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築牢法律紅線和紀律底線,堅決打擊環境數據造假和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環保工作求真務實、紮實推進。

此外,臨汾市切實加強環境監測站點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環境空氣監測站點的電力供應、網絡通訊安全,確保監測儀器正常運行;在監測站房及採樣區域設置警示牌,嚴禁非運維人員進入20米範圍內;聯合監測站點所在建築屋頂的單位制定相關區域管理辦法,嚴格控制進出站點人員;從嚴查處違規進出相關區域行為,對干擾破壞監測數據的行為“零容忍”;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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