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私下調解好不好,爲什麼?

王新亮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調解只能說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除此之外,還有訴訟。但是作為受害方必須要清楚調解的利弊,從而避免導致自身利益的損失:

一、調解與訴訟比較,具有及時高效、方法靈活的優點。

  調解與訴訟相比較,具有及時高效、方法靈活的特點,並且雙方在調解過程中達成一致協議,也便於執行協議的內容。交通事故人身損害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一般按照簡易程序進行,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一般在3個月左右,因此,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在進入訴訟程序之前達成調解,受害人一般會在比較短的時間內拿到賠償款項。這也是一些法院要求交通事故案件需進行訴前調解的原因之一。

  二、調解也存在缺點:所得賠償額不高。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具體標準如下:


清風普法

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對待,

第一:看車輛或者人員損毀程度,假如車輛損毀嚴重,加上還有人員受傷,就先別管理賠的事情了,打120電話,走急救,往往是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相信這種情況下誰都不會私下調節吧。

第二:看場景是否適合,比如雙方有沒有時間進行繁瑣的商討,往往私下很難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乾脆撥打110,請警察,打保險公司電話,走理賠。


所以這個問題考慮的是一般的條件的交通事故下,是否走私下調節。

一般的交通事故,人員往往沒有大礙,無非就是車輛摩擦掛碰,涉及到的維修費用,無非就是鈑金,補漆之類的普通維修期,維修期3-4天。如果在這種事故前提下,你要考慮以下幾點:

1. 你的車子是否很新,如果在一年之內,建議走保險,因為車子本身還在保修範圍內,很多費用4s店會減免,相應保費較少,之後第二年的保費也不會上漲。

2. 你最近車子是否急用,如果每天都要上班的,車子的破損不影響行程,不用車子反而帶來諸多不變,不管是不是你全責,都可以考慮私了。

3. 私了價格是否超過1000元,如果超過了,建議走保險,不管什麼保險,明年都不太可能上漲1000,這麼多,完全可以利用保險機會,爭取自身的利益。

4. 雙方是否都沒時間走理賠,如果有一方強烈要求走私了,那就看你的開價與對方妥協程度,談不成的話,終歸還是走理賠,所以談判最好一開始就亮出自己的底牌。


總而言之,一句話,是否私了,要看“天時地利人和”


魔都網絡

說到交通事故的調解,還真的有一些風險在裡面的,尤其是結合交警叔叔的一些處置習慣,可能是某一方當事人的滅頂之災。

這個事故中各方都沒吵沒鬧,和平解決此事,但是由於一個意外(我們懷疑傷者的丈夫在她第一次出院後至第二次入院的期間沒有好好照顧她,從他來調解的時候的言語舉止能判斷是個不那麼負責任的人,而且通過其他親屬瞭解,雙方是都是二婚,結婚時間不長,感情不深。),導致了當事人面臨刑事的處罰。期間,我也與警官討論過這個因果關係和關聯性的問題,但是由於沒有家屬質疑,我們也沒有證據,而且這個內容不屬於交通警察部門的管轄範圍,也就沒深究。但是由於前期的程序都進行完畢了,大貨車司機承擔全責,並且造成一人死亡,最後就只有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警官也沒有為難他,辦了取保候審,並且在偵查意見書中提到了相關的內容。

調解一般來說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達成的協議,屬於合同的一種,但是由於生活中存在法院、交警、律師等主持的調解,大家就覺得比較有公信力,而自己個人或親屬朋友主持的調解就算是“私了”的調解,其實在我看來都是一樣的,調解是不能強迫的,就算是法院主持,可能也是值班的律師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果發生糾紛,照樣要舉證和訴訟。

調解在交通事故中運用的非常廣泛,爭議較小且金額較小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剋扣太多或者拒賠,爭議較大,金額較大的,保險公司也會積極的組織調解,除了上面講的例子是個特殊情況以外,通常情況下調解都是非常有效的化解矛盾的方法。至於私下調解好不好,我是不好給你一個明確答覆的,因為好的我也遇到過,壞的也遇到過。又比如發生請問的人傷事故時,肇事方給予了積極的賠償,但是超過了國家賠償的標準,這時候保險公司並不是你賠多少就補償賠你多少,而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他們公司“內部標準”來賠付給你,那時候差額就只有你自己承擔了,這也不是那麼公平的,所以不管是私下調解,還是法律人士組織調解,關鍵的還是調解的結果是否公平、公正,有充足的理由,有法律依據的支持。

鑑於以上我的一些經驗,如果涉及到人傷住院的,最好儘量是至少讓保險公司能參與的情況下進行,他們對法律法規和處置方式方法都有認知和經驗,而且他們還有賠償的決定權,你只需要關心有沒有超出保險限額就可以了。



雲南王珏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只是一般的碰擦,可以通過私下調解,這樣可以節約彼此事故處理的時間。但一定要保留相關調解的證據。因為,很多時候,就算私下調解了,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還會報警,說你肇事逃逸。如果有調解的證據,如給對方賠償時,索要一張對方親自寫的收條。這樣,對方就無法再告你肇事逃逸了。

如果碰擦的比較厲害,就要報警,讓警察來處理。有了警察的介入,再私下通過調解協商,簽定協議,再經交警認可,也是可以的。因為警察也不願花太多的時間為雙方調解,只要雙方和解了,交警的處警任務也算完成了。

如果事故比較大,那麼不是簡單的私下調解就能解決的。因為,在涉及賠償時,可以肇事方無力賠償,就需要保險公司的介入。也就是說,大的交通事故,就是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共同與對方進行調解。若遇到爭訟,保障公司也會代表投保人直接與對方打官司。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時不要慌,也不要輕易答應對方提出的私下調解。儘量選擇報警。即使不報警,在調解時,也要保存證據,以免對方再次訛詐。


魚人私語

我是非著名律師,財經達人,用法律和商業的視角看世界!



第一,調解是解決交通事故最好的辦法

第二,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有國家標準的

交通事故的處理基本已經標準化,從程序到實體都有嚴格的標準,所以,程序化的東西,你要了解規則就好辦多了,如果,你不選擇調解,那你就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處理,比較耗費時間和精力,處理的結果也不一定比調解好!學習交通事故處理的知識非常重要,很多知識是在學校無法學習來的,都是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斷的總結學習。

第三,出行安全第一,小心謹慎不是壞事


法商道

首先我覺得“私下調解”這個方法有欠妥當,畢竟在當今社會中,私下調解可能在表面上顯得方便無關緊要還省事省力,但是可能在今後造成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比如萬一受害方在未來的生活中再次上門找麻煩等。

能用正規途徑解決的問題就不要私下解決,先拋開法律等層面,就在現在這個社會也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沒有害人之心。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AllenBrown

私下調解只是解決問題的手段,他和人民調解、訴前調解及訴訟調解一樣,需要雙方自行協商確認,只要調解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

你問這個問題中有“私下”兩個字,看來有所糾結。但無論私下還是公開,調解必須是當事人本人的意識表示,如果不是當事人本人的意識,比如脅迫,可以申請法院撤銷。



法匠莊燕水

那得看事故造成的傷害程度了,只是點小摩擦;私了未尚不可。如果這也找交警,既影響了交通;又給交警増大了工作力度。傷害程度較重,那就一定要交警出面了,事故鑑定、責任歸屬……這是我個人意見!不一定實用,作為參考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