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環保油」,3名經營者被當場抓獲

3名經營者被抓並獲刑

無獨有偶,2016年12月11日20時許,何某雄在寶安福永福海小區7棟旁停車場將兩桶環保油以800元的價格出售給岳陽蒸菜館老闆李某時,被轄區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在涉案油罐車內查獲環保油約2噸,在涉案小貨車(李某駕駛)內查獲環保油約800升。經查, 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何某雄每月平均銷售13桶環保油,每桶200升,每桶售價400至450元不等,每月盈利約5200元,一共盈利約62400元。最終,何某雄獲刑六個月並罰金1萬元。

在第三起案件中,被告人陳某某購進高濃度的“環保油”(工業甲醇)後調配稀釋成濃度較低的“環保油”,隨後向他人銷售牟利,僅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2月12日期間,即銷售價值約人民幣59738元的“環保油”。最終,陳某某獲刑一年,並罰金25000元。

擅自銷售“環保油”違規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案例一中何某某、案例二中何某雄和案例三中陳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擅自銷售經營 “環保油”,屬於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行政法規規定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且非法經營數額均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超過刑事追訴標準,屬於情節嚴重,故最終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相應刑罰。

深圳市安委辦表示,今後深圳市安委辦將不定期蒐集深圳市範圍內和國內其他地區安全生產領域兩法銜接方面的成功判例,增進各單位兩法銜接工作經驗交流,依法從嚴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移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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