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尊敬的广大业主:
2018年供暖期临近,为维护好供、用热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供热管理,保证供热工作安全平稳开展,根据《保定市供热用热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热用户要求整个供热期暂停供热或恢复用热的,应在供热开始之日起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需要报停的热用户可根据如下规定到我公司办理报停。
具备供热报停规定如下:
(一)报停资格
1、采暖季无人居住;
2、非新建小区(指“非第一年接入集中供热”)的热用户;
3、未拖欠隆创供热采暖费、一次管网建设费的热用户;
4、不影响其他热用户正常用热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且可以实现单独暂停供热;
5、若建筑物属于串联供热项目的,不予受理暂停供热申请。
备注:具备报停条件的热用户携带房产本(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到隆创集中供热收费大厅办理取暖报停申请,经隆创供热公司核查属实后,双方签订报停协议。
(二)报停手续办理时间:
2018年6月15日——2018年10月15日
客服电话:
0312-2992088;0312-2993088。
高碑店市隆创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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