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生雙胞胎的產假應當是多少天?

案情簡介

按照最新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應為98天,但單位只同意王女士休90天的產假,也不同意王女士增加產假15天的要求。單位的理由是工作繁忙,若王女士不能按時上班,只能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王女士覺得,根據新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產假就是98天。因此,王女士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關審理後認為,王女士享有的產假期限為113天,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不得以工作忙為理由隨意縮短產假期限。

「微普法」生雙胞胎的產假應當是多少天?

案情解析

2012年頒佈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本則案例中,王女士是在新規定頒佈實施之後請假,所在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關於產假期限的規定。王女士生育享受98天產假,加上多生育一個嬰兒,產假延長15天,王女士的產假期限合計為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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