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教育局: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被責令停止當年招生!

這兩天石家莊某些高中招生的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一些高中學校的招生做法,會給學校招致什麼樣的處罰或者懲戒呢?石家莊市教育局今年6月曾下發《關於試行石家莊市民辦普通中小學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

一所民辦學校在同一年度有三次及以上違規招生行為的,將責令該校停止當年招生。

石家莊市教育局: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被責令停止當年招生!

一、適用範圍

凡經石家莊市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審批設立的民辦普通中小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

二、總體要求

(一)建立民辦學校信譽體系。對民辦學校實施信譽積分管理,民辦學校有違法違規行為的,除依法依規接受處罰外,相應扣除對應信譽積分。每所學校信譽積分滿分為100分,低於60分(不含60分)的民辦學校列入《石家莊市民辦普通中小學“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面向社會公示。

(二)民辦學校列入“黑名單”的時限原則上為一年。民辦學校列入“黑名單”一年內未再發生違規辦學行為的,自動退出“黑名單”,信譽積分恢復為100分;一年內再次發生違規辦學行為的,繼續保留在“黑名單”。

(三)落實“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工作責任制。民辦普通中小學信用考核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通過“石家莊市民辦教育網”記錄存檔,並生成“黑名單”。

石家莊市教育局: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被責令停止當年招生!

三、具體細則

(一)民辦學校未實現法人、財務核算、人事管理、校園校舍、教育教學獨立的,或有《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條所列違規行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20分;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列入“黑名單”,當年度年檢認定為不合格。

(二)按照石家莊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石教〔2018〕39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47號)和《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石教函〔2018〕93號)等文件要求,民辦學校違反普通高中招生規定、義務教育招生“十四條禁令”或有其他違規招生行為的,經檢查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核實後,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10分。對於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完成後,又在當年招生工作中再次違規招生的,對該校予以全市通報批評,並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20分。一所民辦學校在同一年度有三次及以上違規招生行為的,將責令該校停止當年招生,當年度年檢認定為不合格,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30分。單次違規招生行為情節嚴重,被中央媒體曝光或被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對該校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責令停止當年招生,當年度年檢認定為不合格,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30分。

如民辦學校違規招生行為被發現時,已成既定事實,客觀上無法整改的,將對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並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30分。

石家莊市教育局: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被責令停止當年招生!

(三)按照石家莊市教育局《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十項規定的通知》(石教函〔2017〕249號)要求,民辦學校違反“十項規定”有關要求(除第七條“嚴格規範學校招生秩序”外),經檢查發現或經群眾舉報核實後,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約談,責令限期整改,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5分。對於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完成後,又在同一年度再次違反同一項辦學規定的,對該學校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10分。一所民辦學校在同一年度有三次及以上違規辦學行為的,以10分為基準,每多一次違規辦學行為,額外多扣除該校信譽積分10分,以此類推。單次違規辦學行為情節嚴重,被中央媒體曝光或被省級以上領導批示,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對該校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20分。民辦學校違規辦學行為被發現時,已成既定事實,客觀上無法整改的,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10分。

(四)民辦學校有其他違規辦學行為的,參照第(三)條有關處理辦法執行。民辦學校發生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或其他公共安全事件,將對其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同時扣除該校信譽積分20分。

(五)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同時相應核減其當年度招生計劃;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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