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大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第一點,龐慶華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未如實披露其一致行動人當時仍實際控制和擁有相關“龐大集團”股票的事實,遺漏披露其通過涉案收益互換進行融資的安排。龐大集團2015年3月4日披露的《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權益變動報告書》口徑進行披露,相關內容亦存在?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針對第二點,龐慶華為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同時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冀貿易”)的實際控制人。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為龐大集團的關聯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間,龐大集團及其子公司與冀東物貿、中冀貿易發生多筆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構成關聯交易。龐大集團對其與關聯方發生的上述關聯交易應當予以披露,但龐大集團並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針對第三點,2016年10月24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調查取證通知書》,2017年3月27日,公安機關向龐大集團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龐大集團未披露涉案關聯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對龐大集團的該兩項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龐慶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武成、劉中英。

基於以上三點,證監會認為,對龐慶華作為“未如實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和遺漏披露相關融資安排”的違法主體,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龐慶華作為龐大集團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兩項合計,對龐慶華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的罰款;對龐大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武成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劉中英給予警告,並處以15萬元罰款。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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