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明確運營模式 突破充電困境

观点|明确运营模式 突破充电困境

观点|明确运营模式 突破充电困境

賽迪智庫產業政策研究所田帥

近兩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新能源汽車市場保有量呈爆發式增長,特別是2017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達到79.4萬輛和77.7萬輛,累計保有量達到180萬輛,佔全球市場保有量50%以上,連續三年位居世界第一。面對新能源汽車市場的迅速擴張,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滯後問題成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巨大短板。

雖然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在不斷加快,但相較於新能源汽車的增長規模,車樁之間的缺口仍在不斷擴大。根據中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近期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2月,我國共建成公共充電樁約24萬個,總體車樁比例將近8:1,遠遠低於1:1的建設目標,難以滿足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

此外,公共充電樁的使用效率低下問題日益凸顯。建設速度滯後,充電樁使用效率低下,已建成的充電樁運營情況不容樂觀等,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社會成本流入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域。

四大運營模式

解決公共充電樁建設速度滯後、使用效率低下兩個核心問題,歸根結蒂還是要回到建設和運營兩個方面來深入剖析,明確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運營模式。目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繁雜,商業盈利模式單一,從根本上制約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因此,對近幾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經驗進行總結,深入分析各種模式的優劣勢,才能針對性地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遇到的問題,進而為多元化的商業模式探索打下基礎。

我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主要存在四種模式,即政府主導模式、企業主導模式、混合模式和眾籌模式。第一,政府主導模式。政府主導模式是指政府部門作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投資、建設、運營等,在基礎設施建設的頂層設計及充電設備標準的統一方面佔據極大優勢。但是,巨大的財政支出壓力是政府模式的主要掣肘,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速度將大大降低,並不利於解決當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的困境。

第二,企業主導模式。企業主導模式是指企業作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主體,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等工作。企業主導模式側重於市場需求較大地區,特別是在私人用車領域,企業主導的充電樁建設較大程度地滿足了用戶的充電需求。比如普天新能源根據市場需求主要建設在主要沿線以及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區域,在北京全區共建210個點位。但是,企業主導模式會造成充電樁建設分佈過於集中,充電樁生產和建設標準不統一,不僅造成部分區域充電樁供大於求、運營效率偏低,還制約了充電網絡的互聯互通建設。

第三,混合模式。該模式中政府和企業採用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例如PPP模式,政府專項基金補助等,共同分擔基礎設施建設的財政投入及運營維護等費用。充電站和充電樁主要分佈在市內公共用車領域,如公共汽車站、出租車充電站等。普天新能源在深圳市公交車站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是混合模式的典例之一。政府部門提供用地,普天新能源承建與運營充電站,同時政府發放建設運營補貼。與其他三種模式相比,混合模式兼具政府主導模式與企業主導模式的優勢,既可以提高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速度,又可以實現合理的佈局分佈,是當下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與運營難的主要手段。

第四,眾籌模式。該模式以整合場地、充電設備、運營等資源的方式,建設分散充電樁提供電動汽車用電服務。星星充電是眾籌模式的代表之一。星星充電集合分散的場地提供者、充電設備產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商等資源,憑藉著建樁速度快、數量多,在國內多個城市提供建樁與運營服務。眾籌模式可以高效綜合利用資源,適度引入小額民間資本,有利於解決當下充電基礎設施面臨的建設速度滯後、運營效率低下、依託建設運營補貼等問題,並可滿足用戶或小用戶群體的個性化需求。

三方“突圍”策略

在明確了四種不同建設運營模式的基礎上,再來針對性地解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速度較為滯後、運營使用效率低下的問題。

第一,分區域採取不同建設運營模式,重點提高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速度。在一二線城市的CBD等商業地產及其他充電需求較大的區域,應採用企業主導模式,發揮企業的主觀能動性,由企業承擔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與運營,相關部門做好規劃,保證供求關係的條件下加快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在大部分公共用車領域,應採用混合模式,政府與企業合力,發揮政策紅利的吸引效應,提高公共用車領域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速度;在私人乘用車領域,應採用眾籌模式,有關部門做好監管與規劃的工作,規範私人乘用車領域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標準。

第二,補貼政策更多的側重到運營方向。充電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較低,主要在於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建設頂層設計不完善,充電樁使用需求較大的地方建設數量不足,需求較為低迷的區域卻建設數量較多。二是充電基礎設施盈利能力較弱,社會資本投入較少。解決充電基礎設施的運營難題,主要需要從頂層設計與補貼政策的調整兩方面著手。完善頂層設計,發揮政府主導模式和混合模式中政府作為建設運營主體的主動性,通過多次的需求計算與實地調查,科學制定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在企業主導模式和眾籌模式中,政府應加大對充電樁建設佈局的監管力度,進而從根本上解決充電樁使用效率低下的問題。調整政策補貼方向,改變“重建設,輕運營”的現狀,加快充電樁建設運營補貼的審批工作,統一規範申報流程,降低申報難度,解決補貼落地難問題,吸引民間資本的進入。

第三,不斷創新商業模式,著重解決充電基礎設施盈利難問題。在現有“充電費+服務費”的基礎模式上進行多元化嘗試拓展,創新多種商業模式,構建成熟且多元的商業模式。特別是加快充電基礎設施與“互聯網+”結合,多元化開發充電樁的潛在功能,在充電設備方面可以嘗試將充電樁與停車自動收費機結合,充電樁收集並上傳車輛的充電與電池使用數據等,增加充電樁的便利性和功能性。通過區域布點與互聯互通網絡的建設,更大程度引入社會資本,從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速度,並提升運營服務的盈利能力。(文/賽迪智庫產業政策研究所田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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