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近幾年為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特意發佈多種農村補貼方式,特別是令許多農民拍手叫絕的養老保險政策。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民只需要繳納滿15年,在60歲以後就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了。
到法定年齡後,根據各地情況每月可領取800-1300元的養老保險,若每月1300元,則需6年回本若每月800元,則需9.8年回本。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養老金最後沒用完,該如何處理?子女又是否可以繼承呢?
(01)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的餘額可以繼承
我們知道,養老金分兩部分,即來自社會統籌的基礎養老金以及個人賬戶養老金。2011年7月1日起執行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餘額可以全部繼承。”
部分養老金是可以繼承的,還有些無法繼承。
首先,允許繼承的情況有:
1、參保農民在60歲之前死亡的,允許繼承
這主要是指參保農民在60週歲之前死亡的,由參保人個人承擔的部分全額退給法定的繼承人或者是參保人指定的受益人。
2、養老金的受益期是10年,70週歲之前去世的,允許繼承
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不滿70歲時候去世的,個人賬戶上剩餘的養老金是允許繼承的。
不得不說國家對農民的政策越來越好了,大家對此政策還滿意嗎?
閱讀更多 萬物雜說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