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事項名稱

本市戶籍居民和在本市長期居住、工作、學習的外省市戶籍人員補領居民身份證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

受理單位

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各區縣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外省市戶籍居民在本市各區縣異地受理點辦理。

受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應提交的材料

⒈本市戶籍居民:居民戶口簿。

⒉外來人口: 在我市生活的外省市戶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證》、《天津市藍印戶口薄》辦理;在天津就讀的外省市戶籍學生憑《學生證》或學校開具的在學證明辦理;四川省少數民族版居民身份證暫未開通。

辦理程序

(一)核對戶籍信息:

辦證人帶齊應提交的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實戶籍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申領登記表》,由本人對錶內項目進行核對並簽字。未滿16週歲公民,由監護人代辦。

(二)採集人像照片和指紋信息:

⒈人像照片採集:辦證人在受理現場拍照。

⒉指紋採集:辦證人需採集左右手各一枚指紋,因特殊原因無法採集的,需說明原因,由工作人員記錄。

(三)繳納工本費

辦證人繳納居民身份證工本費,工作人員開具《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

(四)領取方式

⒈普通證件: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起調整為15天)後到指定發證地點,憑本人居民戶口薄,《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領取證件。

⒉提前領取證件:辦理提前領證業務的,需填寫《提前領取居民身份證個人申請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後憑本人居民戶口薄和《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河東區衛國道148號)領取。委託他人領取的,被委託人除攜帶上述材料外,還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由於系統原因,此項服務措施對外省市戶籍居民暫未開通。

⒊郵政速遞證件:辦理郵政速遞業務的,還應填寫郵遞信息。由郵政速遞公司在10日後郵遞至申領人指定地點。

辦理時限

普通證件:自2017年1月1日起,由15個工作日縮短為15天

提前領取證件:10日

郵政速遞證件:10日

收費標準

每證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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