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此種民間借貸行爲明顯在騙錢,但是法律卻無規範!

最新案例:

李妍和李麗是一對親姐妹。李妍和老公都比較有本事,夫妻收入都很高,家裡有房又有車,存款也很多。但是李麗家過得就不太如意。李妍一直有心提攜妹妹家。這天,李麗帶著老公登門拜訪李妍家,說自己想借錢做個小生意,改善一下經濟狀況。李妍跟丈夫商量了一下,就爽快地決定借了20萬給他了。

2018年,此種民間借貸行為明顯在騙錢,但是法律卻無規範!

由於是臨時決定,加上是自己的親妹妹,李妍就沒有跟李麗簽署任何協議,連借條都沒有打。誰知李麗此後就不見了蹤影。李妍追悔莫及,去找警察,警察卻說,他們愛莫能助,這是真的嗎?

法律鏈接:根據高院的民間借貸新規,借條啊欠條啊等等非正式的借款合同都不一定有足夠的法律效力呢!不信你看: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2018年,此種民間借貸行為明顯在騙錢,但是法律卻無規範!

通過上述條款,結合上述案例。不難理解,應當看到,傳統的民間借貸更多地存在於熟人社會中,基於親屬、朋友、同事或者其他社會關係。

在借貸行為中,一定要籤合同,借條都不一定管用!想要防止詐騙,第一步就是要留下協議!這是重中之重,是不能省略的步驟,哪怕是親人!而那些以各種名義借錢不籤合同的人,都有可能是潛在的騙子,一定要小心他們。

2018年,此種民間借貸行為明顯在騙錢,但是法律卻無規範!

在此附上借條正規模板,借款用途可寫可不寫:

2018年,此種民間借貸行為明顯在騙錢,但是法律卻無規範!


運營人員:蔡甲 YUAN JIA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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