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計算)

所有清單項目的工程量應以實體工程量為準,並以完成後的淨值計算;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在單價中考慮施工中的各種損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在編制工程量清單時,當出現計量規範附錄中未包括的清單項目時,編制人應作補充。

(1)補充項目的編碼應按計量規範的規定確定。補充項目的編碼由計量規範的代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並應從001起順序編制,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

(2)在工程量清單中應附補充項目的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作內容。

(3)將編制的補充項目報省級或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工程量清單(工程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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