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麼回事?

第一軍情

在歐洲中世紀,一股“獵殺女巫”的運動瘋狂興起。在《舊約•出埃及記》中說:“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在巫術理論家們看來,女性因為其思維能力的低下、身體的薄弱、強烈的慾望,所以她們非常容易被魔鬼引誘,成為魔鬼的使者。在文藝復興時期,甚至有人認為女性“傲慢自大、固執己見、控制慾強、嫉妒、饒舌、虛榮、貪婪、放縱、不貞、肉體和精神的低劣、反覆無常”。人們甚至懷疑女巫們會用嬰孩煉成“魔鬼油”,並將掃帚作為飛行工具,她們會讓可惡的貓來做骯髒的勾當,並且甘願遵從魔鬼的任何指令。為此,就要想盡一切方式,不惜一切手段處死那些該死的女巫。那麼誰是女巫呢?

誰是女巫

哪裡有這麼多的“女巫”。幾乎所有被處死的“女巫”都是普通的婦女,她們根本就不懂得任何邪術,她們只不過是普通的巫醫、或是異教徒、甚至在野外寡居的老婦。就連聖女貞德都沒有逃過女巫的命運,15世紀初,聖女貞德因為巫術罪被處死,貞德出生在英法百年戰爭時代,她曾義無反顧的幫助了法國當時的王子查理七世。她幫助查理七世趕走了英國佬,但並沒有因此而過的榮譽,反而查理七世因害怕貞德的盛名影響他的權威,給她釘上了“女巫”的名頭,用一萬英鎊的價格將她賣給了英國佬。

宗教法庭則控告貞德巫術罪和異端罪。但經過查證貞德屬於處子,也就是說魔鬼並沒有跟她發生過任何關係,於是在行刑前的頭一天,一群骯髒的看守將她的貞潔玷汙。1431年,貞德作為女巫在盧昂廣場被燒死。

執行者們認為這些“女巫”早已被可怕的魔鬼施了魔法,因此對疼痛早已不再敏感。所以人們可以隨心所欲的使用任何酷刑。

針對“女巫”的刑罰

當時的史料記載道:“當一個女巫在行刑時因忍受不住痛苦,而轉動眼睛時,這意味著她正在尋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的眼睛木然不動,這意味著她已經看見了自己的魔鬼。這表示她有力量挺住這些酷刑。因此需要更嚴厲對她進行更嚴厲的折磨,如果她忍受不住斷了氣,這顯然是魔鬼致使的,為了不讓她洩露秘密。”

一個女子被控告為“女巫”後,不管有罪沒罪,她所面臨的只有死路一條,因為審判時的每一個回答,每一個表情,每一個眼神,都會被視為有罪的表現。

17世紀的一本《基督徒的回憶》中這樣描寫懲治到懲罰女巫的畫面“使用酷刑的人勝過地獄的幽靈。我看到分離的肢體、掉落的眼球、分離的腳、纏繞在關節上的肌健、扭曲的肩胛......受害者被提起和落下,被旋轉或被被倒置。我看到過行刑者用鞭子鞭打,用帶刺的棍棒重擊,用針刺,同長矛亂捅,用硫磺灼傷,用油澆以及用火燒……總之,所有的一切都比真正的魔鬼還可怕”

後記

總之,在15至18世紀的“獵巫運動”中,大約有20萬“女巫”被用各種方式殺害。雖然焚燒女巫的熊熊火焰早已熄滅,但這種人類之間殘忍的相互獵殺的行為依然值得警醒和反思。文藝復興讓人們看到了新生,但獵巫運動又讓人們陷入黑暗。


大獅

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更多的是來自於那些藝術大師們對於宗教藝術的創造,而對於思想方面的鉗制,天主教可並沒有打算放棄,宗教裁判所採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幹的人文主義者,是神學與科學之爭;上,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帶來信仰,信仰帶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沒人願意分享。

女巫的定義,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現實中,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預測個人命運,簡單說來,跟中國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在歐洲大陸,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總能混口飯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納森八世發佈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稱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自此,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神職人員炮製出《巫婆之錘》一書作為行動綱領,被廣泛應用於辨認女巫。

作為撒旦的代言人,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勾搭男性並偷取他們的器官,殘害嬰兒,挖出他們的心肝......

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聖經,只要她比聖經還重,那麼她必須就是邪惡的巫!或者乾脆把她們扔進水中,漂上來的,不用說,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

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被審判並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倖免。女巫、男巫、她們的助手、親戚、朋友等關係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

教會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罪行”,後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

教會同樣沒有想到,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後,後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如法炮製,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其時其地,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除了巫師、還可以被命名為“害蟲”、“寄生蟲”、“某派”,隨你怎麼說,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


歷來現實

“獵巫運動”這樣的詞彙,放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當今社會來看,簡直不可思議,同時它又充滿著神秘色彩。

有人認為“獵巫運動”就是由基督教支配的狂熱社會運動,也有人認為它是中世紀末一次針對女性的大規模迫害。

雖然與事實比較接近,但並不是特別準確,那麼真實獵巫運動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在天主教傳入歐洲以後,天主教會高層為了能夠長期維持自己至高無上的權威,開始一系列打擊異端的活動,由於宗教改革時期天主教與新教在各地激烈的教派鬥爭,使得宗教之間的間隙與對立愈發嚴重,開始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長此以往,打擊異端活動儼然變成了“獵巫運動”。

又因為在獵巫運動期間戰爭頻發,社會動盪不安,教權與王權的矛盾日益尖銳,直接導致了一些地區不再受國家的控制,一些民間的秘密組織開始覬覦政權,他們需要通過懲治社會中的失範行為來加強對當地的控制。

除了宗教衝突、戰爭頻發以外,還存在一種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那就是黑死病的傳播,這幾種因素加在一起,造成了全社會的極懼恐慌,人與人之間變的相互對立,人們開始將壓力釋放於社會中的弱勢群體。



起初,獨居、年老、經濟收入水平低的人們都是“獵巫運動”的迫害對象,但是在一名修道士出版了《巫婆之錘》以後,一切都變了,底層女性成了獵巫運動的主要迫害對象 。

修道士在書中是這樣寫的:如果她對向她提出的控告辯白,這證明她有罪;如果她緘默不語,這就是有罪的直接證據。如果她在被審問時顯的害怕,那麼她顯然是有罪的;如果保持鎮靜,那麼她無疑是有罪的,因為女巫們慣於恬不知恥的撒謊。

如果把“規矩”寫到這種程度,那麼對於權利高層來說,證明被告人就是女巫已經變的非常簡單。

他們把被告人的手腳綁住,然後放到水中,上浮的就是女巫,下沉的無罪,而被證明是女巫以後,就會被處以火刑。在他們看來,火刑可以防止靈魂超度,一舉將“女巫”挫骨揚灰。

因此,歐洲中世紀延續數百年“獵巫運動”,本質上就是一場整體社會背景下的集體恐慌事件,宗教勢力在這一過程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力作用,而處於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尤其是女性,根本沒有能力對抗人文主義和教權主義,她們最終難逃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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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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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嬴政

獵巫行動,發生在15世紀末的歐洲。在這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宗教都在大力的追捕和屠殺巫師,尤其是女性巫師。對他們進行各種非人的折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和關押,甚至直接將他們丟進火堆。

一、

獵巫行動本質上仍然是天主教對異教徒的鎮壓和清洗運動,這在歐洲的歷史上一直存在。但直到15世紀的“獵巫行動”,天主教徒們對魔鬼的恐懼上升到極點,瘋狂搜捕他們認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萬的人(絕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

原因其實和當時歐洲的自然災害、各種災亂有關係。如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1337年到1453的英法百年戰爭,此外還有十四世紀的大饑荒和黑死病(1347-1350),這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災害和戰爭,只能把原因歸咎為魔鬼及巫師有關,由此便展開了一場對巫師的清洗行動。

二、

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毫無科學依據,這也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女性受到傷害。

據歷史記載,宗教一般通過在女性身體上尋找所謂的魔鬼標記來判定他是不是女巫。魔鬼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標記,用針扎不會流血,嫌疑人也沒有絲毫疼痛為依據。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觀察法,首先將嫌疑人用繩子捆綁在密室,一般兩到三天。然後再門上開一個小洞,觀察有沒有“小鬼”從此洞進入為判斷依據。而所謂的“小鬼”其實不過是甲蟲,老鼠一類的動物。


這場曠日持久的獵巫行動,直接造成了數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遭殺害,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人們喪失信心,以及社會動盪等負面影響。


奇點歷史

謝邀!首先鵝不是《女巫》,對巫術一巧不通,只能吐點個人看法。從人類進化來看,對當時的自然變化,於獲生老病死,無法理解,像中國最早用龜殼焚燒的裂紋走向來預測吉凶,這就是巫術;後來通長時間對世物的觀查,聰明的人發現世間的變化有一定規律,可預測天象,可預陰晴、日月星辰何時明等等,這些人就成了了不起的神了,大家崇拜,歸附於神靈。隨著時代發展,巫與宗教,宗教與皇權,進行著激烈的爭鬥,誰強弱就滅。值至當今教派衝突都未停止。不管怎麼說,宗教信仰是構成了人類最基本的尊嚴。那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印記。謝謝!樓上👆友友有精準解釋,上樓看看吧!0K

西方的《女巫》驚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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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從15世紀開始,歐洲對“巫術”進行了強烈的排斥和鎮壓,直到17世紀中葉才消停。但是在這個漫長的鎮壓過程中,人們把80%的矛頭指向了女性,也就是對“女巫”進行大量的獵殺。那麼偌大的歐洲為什麼會對女性進行如此的鎮壓和審判呢?

首先,歐洲人認為,巫術代表著黑色瀰漫,是對世界無形力量的一種闡釋。而當時也正處於西歐的宗教改革時期,所以人們對巫術神話的一切說法選擇了無條件的相信。1848年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的皇教諭令標誌著歐洲獵巫運動的開始,此後人們瘋狂的迫害巫師,宗教法庭用火刑架等殘忍方式懲罰著他們所認為的罪惡代表著“巫師”。尤其是在誅殺令頒佈的後兩年,巫師的死亡數量開始飆升,因為一個宗教判官,編寫了一本叫作《女巫之錘》的手冊,裡面詳細的描述了識別女巫的方法,以及推行惡魔教化論,讓人們更加相信巫術的黑暗力量。

而當時歐洲社會出現的疑難疾病橫行,人畜不育,自然災害等現象直接推動了獵巫運動的發展。因為在當時,人為的力量無法解決這些難題,於是人們面對絕望的境遇,習慣性的就會找個“替罪羊”來洩憤。很快就有人傳出,這一切災難都是居心叵測的巫師所為。而在歐洲,由於受“聖經”的影響,大家都認為男性是強大的,而女性是是邪惡的不祥之物。所以女性成了當時社會最大的受害者。而那些孤寡貧困的弱勢群體和一些女性兒童,自然就成了人們洩憤的最主要工具。於是好多女性慘死在火堆裡,好多被投河,手段極其殘忍。


第一軍情

我們對於歐洲的歷史,好像除了文藝復興知道一些之外,其它知之甚少,實際上在在歐洲的中世紀還有一場不為人知的“獵巫運動”,這是一場長達百年的黑暗時期,尤其是歐洲的女性是最大的受害者,是歷史上歐洲女性的一場噩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探究這段不為人知的黑暗歷史。

從中世紀末期開始,歐洲出現接二連三的災亂,基督教發生了教會大分裂,教會領導地位衰落;英法百年戰爭、宗教戰爭等戰亂不斷,再加上黑死病以及自然災害頻發,使歐洲經常處於動盪不安的狀態,歐洲的中世紀體制崩潰,混亂四起。

在這種情況下,基督教為了排除異己,打擊猶太教和穆斯林,藉機推波助瀾,每當發生災禍時,便認為是邪惡力量在作祟,甚至人們會違反社會規範或宗教,也被認為是因其被邪魔附身或本身即為巫師。一場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就在基督教的推動下,在歐洲的大地一發不可收拾。

同時,在混亂的局勢下,原有的相互依賴社會變成自私自利的社會,在人際關係緊張人們普遍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更認定社會亂象與魔鬼(撒旦)及巫師有關。當時,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教會藉機鼓勵告密,整個歐洲進入長達百年的黑暗時期。

教會設立宗教裁判所又稱異端裁判所,其設立的主要目的便是為了制裁“異端邪說”,成為獵巫運動的急先鋒。在1480到1520年間發生第一次大規模的獵巫運動,由宗教裁判所負責追拿女巫。而在1580至1670年間鎮壓巫術達到高潮,掀起了規模最大一次的獵巫運動。宗教裁判所聞風而動,只要有宣傳異端學說、行為怪異、從事占卜、星象的人以及各種奇葩理由被告密的人,都會被宗教裁判所進行審判。他們通過尋找女巫標誌、觀察女巫是否流淚、水驗法等手段辨別女巫,同時他們常使用嚴酷的刑求,使她們招認犯行。而在嚴厲且殘忍的刑求下,少有人能不被屈打成招。

獵巫運動手段殘忍,是一場噩夢。若在接受審訊時坦白認罪,顯有悔意,則所受之刑罰可能是較輕的侮辱性之刑罰,或是監禁、勞役,然而若是在接受審訊時不坦白從寬,則將遭到開除教籍,而處以火刑的命運。所謂火刑就是將人綁在材堆所築成之火刑臺上活活燒死的殘忍刑罰,在獵巫運動中被逮捕的女巫,有許多皆慘遭烈焰吞噬。

歐洲中世界的這場獵巫運動長達百年,有數十萬計的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死在火刑或其他酷刑之下。總之,所謂獵巫運動就是基督教為了打擊異己,加強自己的宗教地位的一場宗教迫害。


密探零零發

12世紀便有關於巫術的記載。巫術從一開始就跟異端聯繫在一起。歐洲在15世紀初便有鎮壓巫士的記載。到1484年底,教皇英諾森頒佈教皇諭令,成為巫術迫害的標誌。

從15世紀到18世紀,獵巫運動持續300年。有將近20萬巫師受到審判,其中有一半人被處死。這其中女巫又佔了十之七八。據學者統計,在德、法、瑞士、蘇格蘭這些獵巫運動如火如荼的地方,被指控為巫師的,八成是女性。在邊緣的英格蘭和俄國,被指控為巫師的,女性佔到95%以上。由此,有的學者說,所謂的巫術指控,是對女性的一種社會控制手段。

從獵巫運動演變成女巫迫害,背後是宗教人士和知識分子建構的一整套女巫理論。

巫術理論裡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巫師跟魔鬼的關係。在9 世紀編訂的《主教會規》裡,開始把女性和魔鬼崇拜聯繫在一起,說是女性因為魔鬼引誘而墮落。

到巫術審判越來越多的15世紀,無數的巫術理論著作出現,女性在其中的角色月來越重要和黑暗。直到1486 年的《巫術之錘》,這本魔鬼學教科書,同時也是獵巫運動指南的權威著作的出版,使女性在這場運動中墜入萬丈深淵。

在書裡,作者克拉默和斯布倫吉系統論證了巫師主要為女性的觀點。而依據就是她們更輕信,她們更容易動感情,她們更不可行,最重要的,是她們有永不滿足的強烈肉慾。

就是這樣的言論,影響了教皇和君主,影響了僧人和文士。有的理論家附和說,巫師必然多是女性,因為男人的頭腦看上去比女人大,這樣男人就更加謹慎云云。

在這一整套的邏輯裡面,主線就是魔鬼引誘巫師作惡,而女性更容易被引誘,所以女巫多是魔鬼的僕人。

這一套女性觀,源自基督教傳統。古希臘人已經明確地將女性看成在智力和身體方面不如男性的人。這些觀點被羅馬人繼承,混合著非理智和私慾,變成了洪流碾壓過女性。女性成為犧牲品,這個影像不可忽視。


了不迪

15到18世紀是近代西方社會的轉型時期,此間發生了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地理大發現等文明開化事件,但是也出現了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據統計,在“獵巫運動”期間遭到迫害的女性平均佔到8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達到了98%-100%。那麼為什麼女性會成為“獵巫運動”的主要受害者?


總體來說,“獵巫運動”使得女性成為受害者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婦女要比男人更有可能行使巫術。.家庭分工中,女性更多的參與到那些容易遭到巫術指控的領域:日常食物的製作、孩子的撫養等等。因此,婦女而非男人更有可能被想象成對他們施魔法。


2.近代早期歐洲的魔鬼學家充分吸收了古典與中世紀及其所處時代長期存在且廣為流傳有關婦女軟弱、易受騙和淫蕩的觀點,而這些特徵使得她們更容易受到魔鬼的引誘。巫術與婦女之間的這種密切聯繫是一種基本觀念層面上進行的運作,這要比近代早期從社會或物質的層面更為深入和強大。因而,魔鬼學家並不是極端的厭女症這,而是僅僅是在近代早期歐洲思想的那種男性與女性對立的二元分類體系內今夕思考和寫作而已。


3.近代早期人們“有關婦女身體與情感現實和文化信仰的密切聯合助長了一套與眾不同的婦女幻想”。在這種幻想中,年老的婦女被想象成為一些與魔鬼勾結的女巫。


歷史是什麼

獵巫運動就是“獵殺巫師的運動”,可以說是中世紀歐洲最後的瘋狂,從十五世紀末至十七世紀數十萬無辜的人被很多看似可笑的理由定為“異端”,慘死在火刑、水刑等殘酷刑罰之下,受到迫害最多的還是女性。獵巫行動本質上就是歐洲舊有的神權至上封建社會體系崩潰,新的資產階級社會體系沒建立起來的社會混亂時期,一場從眾心理嚴重的大規模迫害異己運動。

14世紀文藝復興開始後,否定封建特權、反對權威等思想在歐洲大行其道,教會和封建主的統治搖搖欲墜。再加上當時的歐洲教會分裂、新教改革造成思想混亂;英法百年戰爭、宗教戰爭、三十年戰爭等等戰亂不斷;再加上農業歉收、大饑荒、瘟疫橫行,使歐洲經濟狀況每況愈下,人民生活動盪不安。面對這一系列問題教會和封建領主的無能進一步瓦解了他們的統治;但另一方面使得普通民眾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為了自己的生存不擇手段。

在當時教會和封建主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能找替罪羊,因此聲稱社會亂象與魔鬼及巫師有關,一旦哪裡發生什麼災變或意外,就讓所謂的“巫師”承擔責任。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最高的希望》敕令,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巫師的行動中去,掀開了獵巫運動的序幕。而1490年修道士海因裡奇·克拉莫和傑科布·斯普蘭格出版的《巫婆之錘》一書,將獵巫運動推行高潮,該書中詳細列舉了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成了追捕女巫的“聖經”,但是書中所謂的識別方法荒誕不經,缺乏任何依據,往往來自於教會的想象,因此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地燒死在火刑柱上。

在獵巫運動初期,教會的宗教裁判所是主要力量,但到了後來封建主看到“巫師”確實是一個好用的替罪羊,因此追捕女巫的工作由國王與諸侯的世俗法庭接手,波及範圍開始遍及全歐洲,甚至於指控別人為“巫師”成為了封建主打擊政敵的手段。同時民眾告發“巫師”可以得到豐厚獎賞,因此很多無良人士為了錢肆意誣陷無辜,而更多的人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巫師只能被動地參與揭發迫害別人,這使得獵巫運動的破壞力從上層波及到下層,最終一發不可收拾。

在當時的歐洲,告發一個人是巫師根本不需要任何實質性的證據,比如張三和李四家發生了小矛盾,之後李四家突然有人病死了,那麼就可以告張三家有人是巫師;再比如某個地方的人傳言張三家行為詭異,傳言多了那麼張三家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在當時法庭審判巫師是沒有所謂人權的,法官甚至於律師為了證明自己和巫師無關,一門心思就是要讓被抓的人認罪,各種酷刑下來沒有不屈打成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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