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至1720元!

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將有所調整。昨日從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由於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本月起上調,公積金中心決定對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進行調整。從昨日起,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整為1720元。

好消息!東莞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調至1720元!

公積金中心每年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職工的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和上限。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不得低於本市職工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後,繳存職工個人和單位所繳交的公積金額度將有所上升。

調整前,東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510元。按照《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比例5%~12%來計算,職工個人和單位繳交公積金的最低額度應為:1510×(5%+5%)=151元。昨日調整後,最低繳存額應提高到:1720×(5%+5%)=172元,比原來多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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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資,而新開戶繳存或轉入賬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當月工資。因此,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均不得低於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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