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區新批預售商品房啓用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

【連網】(連雲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金偉) 筆者從市住房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行為,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實際,該局聯合市工商局對之前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示範文本中的交付條件、補充協議等個別條款進行了調整,並明確7月1日後市區範圍內(不含贛榆區)新批准的商品房預售許可樓盤中要推廣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規範文本。

市住房局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版合同對附屬的設施設備要求更加細化,交付條件較以往更為嚴格。在補充協議方面,新版合同還增加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這一條款,更有利於保護購房人的權益。

除此之外,新版合同還新增了人才購房的相關內容,並對是否具備天然氣供暖條件進行了明確。為了規範開發企業銷售行為,新版合同還規定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前,應將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現售)包括補充協議在售樓處公示欄內公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