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保利集團2個境外項目進度滯後,高管親屬承包工程

6月20日,國家審計署發佈《中國保利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度財務收支等情況審計結果》,重點審計了保利集團總部及所屬保利房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等9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審計結果顯示,保利集團最大一筆問題金額為,2010年至2013年,所屬湖北保利投資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評估對外收購資產,涉及金額15.02億元。

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2016年,保利集團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有三項多計利潤,共計5425.08萬元。

在經營管理方面,所屬湖北保利投資有限公司、深圳保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評估對外收購資產,涉及金額15.02億元。2010年至審計時,所屬保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建設)等3家企業經營管理及項目建設不規範,造成1.67億元資金損失,另有8488.69萬元資金面臨損失風險。

在2010年至2016年時間內,所屬一家企業在項目設計招標後,選擇一家未中標且無資質的公司簽訂了13份設計合同,涉及金額1.23億元。

截至審計時,所屬一家企業的1個棚戶區改造項目推進緩慢,680萬元改造資金滯留集團達16個月;保利集團2個境外項目也存在進度滯後情況。

另外,2012年,所屬一家企業的2名高管未嚴格執行風險控制規範,直接指定兩家樓盤銷售中介機構,並批准支付諮詢服務費658.52萬元。

截至2016年底,保利集團未按要求完成低效無效資產清理處置、房地產去庫存等工作。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從業規定方面,2010年至審計時,所屬湖北保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中層管理人員、保利建設一名高管的親屬分別設立公司,承攬保利集團系統內的建築勞務工程等,合同總額1.51億元。

截至審計時,保利集團92名三級及以上公司高管人員違反規定內部兼職未取酬1987個,兼職數量均超過7個;兩名高管人員未經批准在外部單位兼職未取酬。

對於審計結果,保利集團隨後發表了《關於國家審計署2016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問題整改情況的說明》。保利集團稱,集團高度重視此次審計,組織成立審計整改工作小組,統一部署審計問題整改工作。保利集團及各子公司針對審計問題制訂整改方案,細化整改任務清單,明確整改時間、整改措施和整改責任人。各級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審計署關於問題整改要求,嚴格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開展整改工作。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已全部落實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行政處分和相應的經濟處罰。按照國家審計署的要求,保利集團將在官方網站上公佈問題整改結果,歡迎社會各界關心保利集團成長的人士予以監督。

保利集團成立於1993年,主要從事軍民品貿易、房地產開發、文化藝術經營、資源領域投資開發、民用爆炸物品產銷及相關服務等。據其2016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反映,保利集團2016年底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055家、參股公司299家;資產總額6647.7億元,負債總額5072.1億元,所有者權益1575.6億元,資產負債率76.3%;當年營業總收入2093.2億元,利潤總額246.5億元,淨利潤168.6億元,淨資產收益率11.44%;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9.37%。

轉自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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