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知识」从职工福利费中套取资金发放,审计如何定性?

「审计知识」从职工福利费中套取资金发放,审计如何定性?

【摘要】本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国资委《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摘录了国有企业以发放职工福利的名义从职工福利费中套取资金为职工发放奖金或购买购物卡的审计定性依据和审计处理处罚处罚依据的相关法规。

一、审计定性依据

■2009年11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2004年10月,国资委《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

二、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增长

……企业职工工资的发放要严格遵循“两低于”原则,不得超提、超发工资总额,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再以其它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工效挂钩企业所有增资均应由效益工资列支。企业建立职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福利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报告其财务处理情况,不得突破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和列支渠道,不得在企业重组、合并、改制时突击发放奖金、补贴等。

三、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2004年10月,国资委《关于加强人工成本控制规范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4〕985号)

四、加强加强企业收入分配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约束机制

各中央企业在收入分配中要严格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出资人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和监事会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把收入分配包括经营管理者收入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分配的民主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收入分配的重大事项须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加强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能力。国资委将逐步完善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检查制度,适时对企业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超提、超发工资、奖金、补贴,侵蚀利润的做法,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来源:审计大数据知识库,作者审计署郑州特派办企业审计处梁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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