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中院啓動律師調解工作

昨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辦律師調解工作啟動暨律師調解工作室授牌儀式,書面印發了《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廈門市司法局關於開展律師調解工作的實施方案》,併為陳遙等首批48人駐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律師調解員頒發了聘書,廈門法院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又邁出堅實一步。

廈門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李志遠表示,律師參與調解,是新形勢下對傳統調解的創新,專業、靈活、便捷、中立,具有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是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供給側改革的創新性舉措,也是廈門中院推進律師調解試點工作構建廈門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的重要舉措。律師調解為群眾解決糾紛多打開了“一扇窗”,有助於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滿足人民群眾對調解服務專業化、規範化日益增長的新需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記者瞭解到,在該方案出臺之前,廈門全市法院在推進律師調解方面就進行了大量改革探索。

2015年5月,廈門市出臺了《廈門經濟特區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促進條例》,提出“鼓勵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建立律師調解員隊伍,提供調解服務”。在這種背景下,廈門法院積極進行律師調解的實踐探索。2016年6月在湖里區人民法院率先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之後,思明區法院設立了律師調解工作室,翔安區法院設立了律師服務中心。經過一段時間運行,律師調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共成功調解案件600餘件。

此次《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廈門市司法局關於開展律師調解工作的實施方案》的發佈,標示著律師調解工作將在廈門全市全面推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廈門模式將展開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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