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爲35名農民工執行到位5萬元工資款獲好評

衡东:为35名农民工执行到位5万元工资款获好评

近日,衡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為35名農民工執行到位工資款5萬元,獲得農民工好評。

原來,趙某於2013年承包修建福建某鐵路,先後組織35位農民工到其工地施工,同年7月工程完工後,經結算,尚欠35名農民工工資款23.4萬元。事後經農民工多次催要工資未果,遂將趙某訴諸於衡東縣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判決,趙某須支付35名農民工勞務費共計23.4萬元,並負擔案件受理費5080元。

然而趙某並未在判決後及時履行,35名農民工於是依法向衡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衡東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趙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同時調查了被執行人趙某財產情況,依法查封其未辦理產權登記的一套房屋及一臺日產豐田漢蘭達汽車。

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趙某與35位農民工達成第一次和解協議,但是在當事人多次催促下趙某並沒有按約定履行。執行法官綜合實際案情依法拘留了被執行人趙某,被執行人趙某知道後果嚴重了,遂在拘留期間積極聯繫法官,請求主動向農民工代表承認錯誤並道歉,並要求其兒子趙某貴在第二天交納5萬元執行兌現款。由於被執行人趙某與申請執行人代表積極溝通協調,他們第二次達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協議:除了現在支付的5萬元外,被執行人趙某需在2018年12月30日前再兌現5萬元,餘款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訴訟費及執行費由趙某負擔;若趙某未及時兌現,其被查封的房子交由衡東法院評估、拍賣,其子趙某貴自願承擔擔保責任。鑑於此,衡東法院執行局遂決定提前解除對被執行人趙某的拘留。

因為有3個人得了重病急需用錢,農民工代表向執行法官溝通,請求先行發放5萬元兌現款以便解決一時之需,同時提交了一個商定方案:這5萬元錢,得了重病的3個人先行支付6000元,餘下32名農民工每人領取1000元。之後,執行法官將農民工代表意見和案件綜合情況向院領導彙報,經商定同意遂將此次執行到位的5萬元發放到位,獲得農民工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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