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發文要求財險公司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

近期 有關記者從行業內獲悉,銀保監會向各家財產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

這也意味著,6月下旬四大保險巨頭聯合提議統一車險手續費上限事宜得到了監管層回應。不過,《通知》較倡議內容更為緩和,並沒有明確給出手續費上限,只是要求報送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

據悉,原有商業車險產品最遲可銷售至9月30日。有業內人士表示,《通知》將對中小保險公司產生很大的影響,目前車險市場競爭激烈,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拼手續費,中小保險公司在手續費方面沒有優勢的話,很難與大型保險公司競爭。

並未明確給出手續費上限

車險市場手續費亂象一直令保險公司車險從業者頭痛不已,尤其是開展商車費改以來,為了搶佔市場份額,保險公司給到各類中介機構的手續費率水漲船高,綜合成本率大幅提升,導致大多數險企承保虧損不說,給予消費者額外利益、財務數據造假的情況也頻頻出現,這從一段時間以來監管部門為車險業務開出的罰單就可見一斑。

銀保監會發文要求財險公司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

在此種情況下,監管層也將拳頭對準了該領域。據悉,《通知》對財險公司提出了三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報送各地區(除廣西、陝西、青海之外)的商業車險費率方案時應遵循合理、公平、充足的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開展不正當競爭;二是要報送新車業務費率折扣係數的平均使用情況;三是各財險公司應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手續費為向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推廣費、薪酬、績效、獎金、佣金等,其中新車業務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應單獨列示。銀保監會要求各家財險公司從通知下發之日起,按要求重新報送商業車險產品審批材料,原有商業車險產品最遲可銷售至9月30日。

同時,為了強化高管責任,銀保監會還提出,各財險公司分管精算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總精算師對費率方案的制定負責,分管車險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費率方案執行情況的管控責任,其高管人員應簽署責任聲明書。

據瞭解,6月下旬四大保險巨頭曾聯合提議統一車險手續費上限事宜,該行為曾在業內得到較大的關注。不過,從《通知》內容來看,較倡議內容更為緩和,並沒有明確給出手續費上限,只是要求報送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

對於新車承保,《通知》要求,各財險公司報送新車業務費率折扣係數的平均使用情況。同時,新車業務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應單獨列示。

車險改革又向前推進一步

所謂車險手續費指的是,向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推廣費、薪酬、績效、獎金、佣金等。利用手續費做文章,一直以來都是車險競爭的主要手段之一。

此次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重新報送車險費率方案,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讓保險公司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車險改革又向前推進了一步,車險費改步伐在加大。“短期可以緩解壓力,一定程度上抑制手續費惡性競爭,讓行業主體能夠從‘手續費價格戰’的互相傷害中解脫出來,減輕保險公司的車險獲客成本。”不少從業人士普遍認可這一觀點。

但長期來看,仍是“治標不治本”。“這次要報送手續費的取值範圍和使用規則,估計各家保險公司都不會報得太高。這將對中小保險公司產生很大的影響,目前車險市場競爭激烈,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拼手續費,中小保險公司在手續費方面沒有優勢的話,很難與大型保險公司競爭。”有險企人士認為。

有行業人士交流時表示,隨著監管合規要求越來越高,險企通過各種渠道粉飾手續費的可能性越來越小,統一手續費確實可以緩解一些問題,但不能解決全部問題。此前行業實行的閾值監管,要求各公司報送綜合成本率、綜合費用率等,部分保險公司為了滿足監管要求,便將非車費用挪用到車險,利用調節歷史數據等數據造假的手段來滿足監管的要求。“監管層必須配套相應的監管措施來保證保險公司嚴格按照報送方案執行,不作假”。

有業內人士表示,要根本解決行業的惡性競爭和數據造假問題,還需要前端加速放開車險自主定價權,給公司創新空間,讓中小公司可以創新差異化的產品去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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