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20年來最重大「房改」,保障房比例要占6成!

6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對外發布《關於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意見稿中明確表示,深圳將針對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和專業人才等各類群體,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供應與保障體系。

其中,保障房用地和房屋供應比例不低於60%的舉措引起廣泛關注。有媒體稱,此舉為“房改”20年之後的重大調整。

下面見聞君給大家劃劃重點:

01

租購併舉,

保障房佔比高達6成

這一點也是意見稿中最引人注意的,文件規定:

在住房供應制度方面,商品房佔總量的40%左右,人才住房、安居房和公租房各佔20%,也就是政策房總量佔比達到60%左右;

在住房用地供應機制方面,優先安排人才住房、安居房用地,從2018年起,在新增居住用地中,確保人才住房、安居房和公租房用地比例不低於60%。

針對人才住房、安居房和公租房,文件對相應的買家和租客、售價和租金也做出了範圍界定。

人才住房:重點面向各方面人才,可租可售,面積以小於90平方米為主,租金、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價的60%左右。對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安居房:對戶籍居民的收入和財產有限額要求,面積不大於70平米,可租可售、以售為主,租金、售價為同地段商品房的50%。

公租房:主要面向戶籍中低收入居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先進製造業職工等群體供應,面積30-60平米,只租不售,租金為屆時同地段市場價的30%左右,特困人員及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租金為公租房租金的10%。

此外,文件還表示,將對保障家庭和各類人才給予住房方面的貨幣補貼措施,具體細則如下:

面向符合條件的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發放人才安居補貼。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實施購房貸款貼息。 探索採用住房租賃券的形式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人才安居補貼。

02

2035年新增住房170萬套,

保障房佔100萬套

此次意見稿中提出,未來不同主題將提供不同類型的房源,要通過增加建設用地、盤活存量用地、盤活存量房等多種渠道,來保障房屋供應。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提供市場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提供各類長租公寓;

市、區政府為主,提供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

對於未來十七年的住房工作目標,意見稿表示,到2035年,深圳市計劃新增建設籌集各類住房共170萬套, 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總量不少於100萬套。

第一階段(近期),2018—2020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2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第二階段(中期),2021—202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45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25萬套。

第三階段(遠期),2026—2035年建設籌集各類住房83萬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不少於50萬套。

文件還表示,未來要使住房品質和宜居水平持續提升,住房空間佈局更加合理,交通、教育、醫療等市政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更加完善,住房綠色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03

人才房先租後購、以租抵購,

可獲贈產權、可封閉流轉

意見提出,全面實施人才安居工程,通過貨幣補貼、租售人才住房、免租入住等多種方式,有效解決各類人才的住房困難。具體方法包括:

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後購、以租抵購制度,在深圳工作滿一定年限、取得本市戶籍且符合相關規定的人才,可申請購買人才住房。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在一定年限內免租入住相應面積標準的住房;在深全職工作滿5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購買人才住房或者申請獲贈住房產權。

文件還規定,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在一定年限內實行封閉流轉。

封閉流轉期間,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購房人自購房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週歲且購房滿 10 年,符合條件的,可以進入市場流轉,但要向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

此外,意見指出,要確保政策房公平分配,嚴肅查處騙租騙購、轉租轉售、重複享受住房保障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將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讓失信人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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