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立法過程中要有聽證會 不同意見表達後尋求最大公約數

房地產稅立法過程中要有聽證會 不同意見表達後尋求最大公約數

稅制改革關係到每個人每家企業的切身利益,一直都是眾人關注的焦點,而今年兩會期間稅制改革更是被大家熱議,不管是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上調還是企業增值稅未來將何去何從?還是房產稅立法又將往哪個方向制定?都是大家爭論的熱點。

日前,在騰訊Midas俱樂部舉辦的下線活動中,中國財稅領域最知名的專家、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做了關於稅制改革演講,梳理要點如下:

1、十九大報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來最高決策層關於財稅配套改革的意圖。第一,給財政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做了新的排序,理順中央地方事權和體制關係居首;第二,進一步強調預算管理改革必須按照非常明確的指導方針繼續深化;第三,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需以健全地方稅體系為重點。

2、十八屆三種全會後提出的六大稅制改革,已經完成或大體完成了營改增、環境稅、資源稅這三個稅制改革任務,而消費稅、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還有待推進。其中,個人所得稅看來今年要通過修訂它的稅法,在把起徵點提高的同時,實行綜合與分類結合新框架,按家庭作年度申報,加上專項扣除。房地產稅制度建設在住房保有環節上是從無到有,需要通過立法來推進,而立法一定要有聽證會,在不同意見充分交流以後,尋求最大公約數。

以下為發言全文:

“十九大”對於財政改革表述主要是:“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平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制度體系”。

從十九大報告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來最高決策層關於今後一個階段財稅配套改革的意圖。第一,給財政制度改革的重點任務做了新的排序,將原來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確定的財政配套改革方案中的第三項放到了第一項,即將理順體制放到首要任務位置,以建立現代財政制度作為基本要求,全面形成中央、地方間以按照分稅制為基礎的,分級財政的可操作制度。

第二,對原來的第一項就是預算管理改革,進一步強調了規範透明,後面跟著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特別是全面實施績效管理,這是預算改革深化中必須落到績效方面的一個非常明確的指導方針。

第三,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需以健全地方稅體系為重點。實際上是以把1994年分稅制改革基本制度成果鞏固下來為大方向,在問題導向之下解決這麼多年以來省以下並沒有真正進入分稅制狀態、地方稅遲遲不能成型的現實問題。

按照十九大的基本精神,應積極地把稅制改革任務進一步向前推進。

早在2014年財稅改革全面啟動之初,中央就提出了六大稅制改革,分別是營業稅改增值稅、資源稅、消費稅、環境稅、房地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目前看大體上完成一半,第一個是營改增,這是很多企業家都非常關注的,2016年克強總理要求相關部門立軍令狀,5月1號開始全面實施,經過2017年的運轉,現在看來確實全覆蓋了,使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最新進展是在這個基礎之上,又進一步把標準稅率往下調。營改增後全套制度框架已定,還要動態再做一些優化細化。這算是基本完成了排在第一位的稅制改革任務。

第二個,資源稅。從量到從價,然後擴大覆蓋面,水資源稅在河北做了試點以後,現在已經明確安排擴大到十個省級行政區,包括直轄市。這個範圍還要進一步擴大,這也是有了一個非常明確的改革進展。

第三個,環境稅。這是一個在完成環境保護立法以後“費改稅”的機制轉換。從收費改到收稅,是負擔平移,但實際上管理更嚴格。不排除再繼續考慮環境稅制改革方面怎樣在此基礎之上,採取措施更好地來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這三項稅制改革後面還有三項任務:一個是消費稅的改革;過去認為相對容易往前排的,現在遲遲沒有看到官方的信息。消費稅的改革倒不是隻限於把某些品目、稅負往上調。比如說私人遊艇、私人飛機這類帶有炫耀性消費特徵的徵稅對象,稅率可以往上提,某些大眾化的東西,可以從稅目裡往下減——過去有過先例:洗髮水洗髮膏原來是有稅收調整的,後來說大眾化了,沒有必要再調節,便從稅目中退出來了。

除了這個視角之外,主要是想怎麼樣讓地方政府過日子,把消費稅從原來生產環節徵收推到儘可能在後面的銷售(包括批發和零售)這個領域去徵收。然後把這塊稅源讓給地方政府。但這個事情遲遲沒有看到官方下決心。我們只有拭目以待。

再剩下就是今年兩會上大家高度關注,終於等來了官方態度的兩個直接稅,一個是個人所得稅,今年要通過修訂它的稅法,把起徵點提高的同時,實行綜合與分類結合新框架,按家庭作年度申報加上專項扣除。我理解就是一個配套改革方案,是要推到綜合分類相結合新境界,家庭按年度把可綜合的收入都綜合了以後,作超額累進調節,剩下的直接投資的資本利得還必須從鼓勵投資角度繼續按照比例稅率處理。特定的一些專項扣除,應該在徵稅機制裡面建立起來。比如說對贍養係數因素要考慮,原來說到的剛需住房按揭月供中的利息支出應該在個人所得稅稅基里扣除等等,這些也應該考慮。我們可看什麼時候啟動它立法的調整。

另外一個是稅法從無到有的《房地產稅》,今年兩會上官方已明確地說年內要把《房地產稅》的立法啟動,進入一審,一審以後至少還有二審、三審。我估計一審一開始就會把這個草案的徵求意見稿公之於眾。按照過去的經驗,我個人也極力主張,一定要有聽證會,聽證會的氛圍有利於大家來理性表達自己的訴求、建議,而且要擺自己的論據,不同意見充分交流以後尋求最大公約數。二審、三審很可能還不足以解決問題,那麼為此立法能討論得大家相對滿意,那麼就有可能推到四審。

過去我國《預算法》是經過十年以上時間,推到四審,最後才做出的立法修訂。我們希望這次房地產稅立法這個事情能夠做得相對快一些,但是進度如何很難講。當然也不排除這種情況:最高層領導的態度如果明朗了,有關部門會在這種要求之下爭取把這個過程推得快一些。

快點慢點不是實質性問題,關鍵是要建立起的這個稅收框架,應儘可能適合中國的國情,使社會可接受,儘可能讓它有一個良法的基本特徵。以後還可以相對從容地在稅法通過以後,擇時動態優化改進。一定會對地方有充分的授權,分步實施,不同的區域可以區分先後。一線城市和一些不得不採取行政手段限購限貸的二線城市,可以先實行。未來,在逐漸擴大覆蓋面的過程中相對從容地去處理動態優化問題。

至於說很多房地產庫存還沒消化掉的三、四線城市,可以預見一段時間裡不必跟上來也開徵這個稅收,等他們的庫存處理完了,有必要的,可從容跟進。

農村區域更是可能有一句話就交代過去了。全國的不動產都要有登記,信息都是清楚的,但是農村區域在沒有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之前,不必納入房地產稅徵收範圍。我估計是這樣的一個前景。

以上就是六大稅制改革任務已經有的進展和後面要完成的改革任務的概況。


賈 康 介 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曾受多位中央領導同志邀請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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