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王某2013年因工工傷,初始鑑定10級,複議後傷殘鑑定9級,2014年復崗繼續上班,因無法從事高空操作的危險工作,多次口頭要求調換崗位、要求辭職,至2016年10月辦理退休。

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2016年11月向單位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認為也是與單位終止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後才要求補償的。單位以退休理由不予賠償。

後提出仲裁,仲裁不予支持後,到法院起訴。

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查明,2016年10月14日,王某申請辦理特殊工種退休手續,後經相關部門審核於2016年10月25日為王某辦理退休手續(特殊工種退休、累計從事年限10年5個月)。

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焦點是:公司是否應支付王某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第(二)項 規定,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二)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聘用)合同而終止勞動(聘用)關係的,或者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願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所在地經辦機構簽定終止工傷保險關係書面協議,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根據前述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依法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故現王某主張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4162.88元,沒有依據,一審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同時,王某實際已於2016年10月25日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並自2016年11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王某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依法屬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的情形,並不屬於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第(二)項 、《福建省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等規定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情形。

王某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系勞動爭議糾紛。依據查明的事實分析,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社保根據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裡提取一部分金額給予工傷職工的一種補助。

本案王某與公司的勞動關係並非解除,而是依法屬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的情形;同樣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發放應當是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王某在2016年10月25日正式辦理了退休手續,並自2016年11月起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一審法院對王某向公司主張支付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4162.8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4162.88元,不予支持是正確的,依法應當維持。

案例點評

本案中,王某首先搞錯了一個概念,以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單位支出的,事實上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其次,從字面上的意義來看,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為了再次就業的補償。正常退休就沒有了。

如果想爭取這兩筆費用,該如何做呢?本案中,王某提到,多次口頭要求換崗,辭職,其實書面辭職信遞交後,30天之後,不管單位是否同意,均可離職。就可以領取這兩筆費用。

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可能也是為了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所以遲遲不願正式提出辭職。而退休後,就不符合領取這兩項補助的條件了。那麼有讀者說,退休前2個月辭職,是不是可以領,理論上也是可行的。

因此在《上海市工傷保險條例》中作了一些限制,第四十一條(致殘七至十級待遇)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減少1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其它部分地區也有類似的規定。

九級工傷,退休時,能領取一次性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嗎?

這款需要注意的是,第三十八條是指因公司未足額支付報酬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遞減。另一層意思是,如果是公司和你解除,哪怕協商一致,也不得遞減。

還有一個概念是,本案中,王某原先評定為10級工傷,後去複議,被評為9級,複議是工傷員工的一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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