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无棣两名男子交通肇事逃逸 结果“杯具”了

齐鲁网滨州7月17日讯交通肇事逃逸后果很严重,逃避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小时候大人们教育我们,犯了错误就要接受惩罚,以此来告诫我们不能调皮干坏事,也教育我们做错事要主动承认错误,来求得对方的谅解,现在长大了,父母不再约束我们了,约束我们行为的变成了法律,但是道理依旧没变。

肇事逃逸往往是害怕承担事故后所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不愿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同样也因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着违法行为。像任某、赵某就是害怕受到惩罚,所以逃逸。

滨州无棣两名男子交通肇事逃逸 结果“杯具”了

案例一:

2018年2月9日18时许,无棣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无棣县小泊头镇北高村中街十字路口处,任某赞驾驶车牌号为鲁M5DXX0小型普通客车沿村内东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高某华(男,55岁,小泊头镇北高村人)骑行的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华受伤严重。事故发生后,任某赞为逃避法律打击弃车逃逸。后经事故科民警不断工作,任某赞迫于压力于次日到事故科投案自首,对弃车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无棣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高某华之伤为重伤二级。

现犯罪嫌疑人任某赞被无棣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滨州无棣两名男子交通肇事逃逸 结果“杯具”了

案例二:

2018年5月15日14时许,在无棣县车王镇五道庙村内公路,赵某云(男,55岁,无棣东南关人)驾驶豫PY43XX号小型轿车与刘某梅驾驶的鲁EGU9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赵某云驾车逃逸。事故科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调取沿途监控,走访群众,确定嫌疑人身份,于7月12日将违法嫌疑人赵某云抓获。经询问,赵某云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无棣县公安局依法作出对赵某云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

1.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司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

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3.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如果在道路上遇到交通事故

我们该怎做呢?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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