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不是違法擋箭牌,該拘留時就拘留!

“年少”不是违法挡箭牌,该拘留时就拘留!

“我要舉報,有人在衛生所旁邊賣液化氣,沒有一點安全措施,我想想都覺得是定時炸彈……”7月11日下午,臨泉縣公安局陶老派出所民警接到群眾匿名舉報電話。

“年少”不是违法挡箭牌,该拘留时就拘留!

民警趕到陶老鄉徐大行政村衛生室附近,發現有人正在路邊售賣液化氣,現場查獲運送液化氣汽車一部,內裝15公斤裝的液化氣罐16個。調查中,民警發現,涉嫌非法運輸、買賣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人竟然是半年前已經被處理過的趙某某。更讓民警驚訝的是,面對詢問,趙某某淡定自若,直言不諱“該怎麼辦怎麼辦,反正你們又處理不了我”。

“年少”不是违法挡箭牌,该拘留时就拘留!

原來,今年1月,趙某某因非法運輸、買賣危險物質被查獲,但因其未滿18週歲,按照法律規定,最終趙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但不予執行。趙某某做完筆錄材料,接受批評教育後,輕輕鬆鬆走出派出所。嚐到甜頭的趙某某天真的以為,自己未滿18週歲,便可繼續“我行我素”,沒過多久,又幹起了非法倒賣液化氣的“生意”。

不過,讓趙某某沒想到的是,第一次的違法行為已經“記錄在案”。第二次,他就不會那麼幸運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應當給與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目前,已經不是“第一次”的趙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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