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

6月14日,福建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進一步嚴明紀法,強化震懾,釋放嚴懲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的強烈信號。此前,省紀委監委已通報了福清市林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官國忠等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典型案件,在全省引起強烈反響。

本次通報的5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案件如下:

寧化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志龍充當“保護傘”問題

➤ 問題:2009年至2011年,張志龍任寧化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期間,在明知許某某等人從事非法採礦活動的情況下,不但不予追查、打擊,還夥同他人向其索要錢款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51.75萬元,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2016年8月,張志龍在擔任寧化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負責偵辦有關案件的工作便利,在收受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財物後,放縱、包庇其違法犯罪行為,使其不受追訴。此外,張志龍還涉嫌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 處理:2018年4月,張志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5月,張志龍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福鼎市住建局原主任科員翁月忠充當“保護傘”問題

➤ 問題:2011年至2014年,翁月忠在掛職擔任福鼎市山前街道黨工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組織賄賂及“乾股”分紅合計人民幣147.25萬元。

➤ 處理:2017年12月,翁月忠被開除黨籍,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

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潭頭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餘永鋒充當“保護傘”問題

➤ 問題: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間,餘永鋒多次收受轄區內賭場經營者王某某、施某某等人錢款合計人民幣30.1萬元,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為其通風報信,致使相關賭場逃避查處,長期經營漁利。

➤ 處理:2018年4月,餘永鋒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莆田市涵江區江口鎮李厝村原村委會主任李新林涉惡腐敗問題

➤ 問題:2016年5月,李新林(非中共黨員)在非選舉時間、未履行公告及未經村民投票等法定程序,擅自增加12名其自行挑選的村民代表,操控村民代表會議、把持村級事務決策權。之後,違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並表決,停發該村黨支部書記的工資,阻止村黨支部書記及鎮黨委任命的村幹部進村部上班,嚴重破壞李厝村基層組織。2016年10月,李新林還指使他人搶奪由鎮經管站保管的村財務私章,控制村財。2017年8月,李新林等人多次煽動、組織數十名村民到江口鎮政府,採取靜坐、謾罵等方式,干擾鎮政府日常辦公,並將上述鬧訪情況發佈在網絡媒體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 處理:2018年5月,涵江區監委責令李新林辭職,並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廈門市同安區西柯鎮呂厝社區原黨總支書記呂子涼、原居委會主任呂水草涉惡腐敗問題

➤ 問題:2015年,呂水草在社區居委會主任選舉中,搞非組織活動,採取購買香菸、茶葉等賄送他人、發動家族人員拉票等手段,擾亂、破壞選舉秩序。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為獲取轄區內某工程項目施工權,呂子涼、呂水草多次組織社會閒散人員等,採取卸載砂石、靜坐等方式阻擾施工,迫使原承包商將該項目轉讓給他們二人承接。此外,呂子涼、呂水草還存在其它違紀行為。

➤ 處理:2018年4月,呂子涼、呂水草均被開除黨籍(呂水草已辭去呂厝社區居委會主任)。

通報指出,以上通報的5起典型案件,有的身為執法人員,卻為一己私慾,徇私枉法,包庇、縱容黑惡行為,甚至充當“保護傘”;有的在掛職工作期間,不為群眾辦實事、謀福祉,卻與黑惡勢力沆瀣一氣,助長其坐大成勢;有的村幹部,本應帶領群眾共同發展、共創平安,卻操縱選舉、把持村政,作倀為惡、橫行鄉里。

這些案例,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漠視法紀、喪失黨性,肆意妄為、欺壓百姓,嚴重吞噬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廣大黨員幹部要引以為戒、自警自律,決不觸碰黨紀國法“高壓線”。

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對專項鬥爭強化領導、周密部署,抓在手頭、著力推動;對所管轄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把掃黑除惡同村級組織換屆工作結合起來,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福建通报5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

通報強調,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是黑惡勢力,淨化的是政治生態,贏得的是黨心民心,夯實的是執政根基。紀檢監察機關手握紀法利劍,掃黑“破傘”、除惡務盡,使命所然。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落實“五抓五重”要求,立足監督執紀問責,聚焦關鍵環節,突出把好“四嚴”,嚴肅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

嚴排線索,注重從已偵破的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案件、群眾強烈舉報的問題、關注度高的網絡輿情中,全面查找線索,對涉黑涉惡腐敗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保護傘”連根拔起、徹底剷除。

嚴格督辦,對省紀委轉辦的掛牌督辦問題線索,逐件立檔、認真核查,對賬銷號、限時反饋。

嚴把“入口”,加強對換屆紀律的監督,對照“五不能”“六不宜”要求,嚴把村(社區)“兩委”候選人任職資格審查關。

嚴肅問責,對有黑不打、有惡不除、群眾反映強烈、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以及對“保護傘”懲治不力的,堅決予以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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