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典型案例(六)——搜尋引擎惡意「導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合議庭成員: 曹麗萍、陸友才、趙齊

承辦人: 曹麗萍

原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奇虎公司)

被告:北京搜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簡稱被告)

【案情簡介】

奇虎公司為從事互聯網安全及綜合服務的互聯網公司,系360清理大師、360手機桌面、360鎖屏、360省電王、360天氣、360超級ROOT等多款軟件的權利人、經營者。搜狗科技公司是搜狗手機助手軟件的著作權人,搜狗信息公司是搜狗網和搜狗手機助手官網的運營方。奇虎公司發現,通過搜狗搜索引擎搜索上述360相關軟件時,第一項搜索結果鏈接名稱與360相關軟件名稱近似,鏈接描述及鏈接地址都指向搜狗手機助手,分別通過該鏈接下方所附“綠色通道”“更多選擇”“立即下載”點擊下載,均下載搜狗手機助手到手機中;點擊該鏈接後進入搜狗手機助手網站中360相關軟件的圖文介紹頁面,點擊頁面中兩處“高速下載”,亦下載搜狗手機助手到手機中。將下載到本地的搜狗手機助手安裝包再次安裝到手機中,未顯示下載360相關軟件。奇虎公司認為被告上述行為系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其合法權益。被告認為搜狗手機助手與360省電王等應用軟件在功能、服務等方面不同,雙方不存在競爭關係;用戶在安裝搜狗手機助手過程中,被告已經充分告知,給予用戶自主權,用戶可以決定是否下載安裝搜狗手機助手等,故否認侵權。

法院認為,在通過搜索引擎搜索相關手機應用軟件並實現下載的環境中,一般用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能否順利下載到其所需軟件的結果上,難以精準分辨圖標所代表的應用軟件,也難以準確記住鏈接地址所對應的網站。本案中,搜索結果第一項的鏈接名稱與360相關軟件名稱高度近似,在鏈接描述文字識別度明顯弱於鏈接名稱文字識別度的情況下,用戶容易通過鏈接名稱將搜索結果第一項鍊接誤認為其通過搜索希望下載的相關軟件,並被該鏈接以特定顏色、功能重點突出的下載按鈕所吸引而選擇下載。即使有部分需要進一步瞭解360相關軟件主要特性的用戶點進鏈接進入相關軟件圖文介紹頁面,一般也不會從該頁面網址判斷出已經進入搜狗手機助手網站,瞭解完即會選擇該頁面中突出顯示的兩處“高速下載”按鈕下載。同時,上述鏈接還有“官方”等措辭並標註“商業推廣”字樣,足以使用戶將該鏈接誤認為其他經營者向用戶提供軟件的“官方”下載網站鏈接。此種行為系經營者為推廣自己的應用並吸引用戶而對其他經營者經營的軟件實施的惡意搭便車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判令被告為奇虎公司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奇虎公司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2萬元。本案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為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中典型的惡意“導流”案件。當準備下載安裝奇虎公司多款軟件的用戶使用搜狗搜索查找時,搜狗公司通過其搜狗搜索的優勢,將搜索結果第一項的搜狗手機助手鍊接偽裝成用戶希望下載的奇虎公司相關軟件下載鏈接,在用戶難以精準分辨的情況下下載安裝搜狗手機助手,實現搜狗搜索為搜狗手機助手的“導流”。該“導流”行為屬於搜狗公司通過對奇虎公司惡意搭便車的方式,增加搜狗手機助手用戶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當前,網絡競爭環境日益激烈,經營者為了最大程度吸導流量並變現贏利,會將自身多款產品精心佈局安排,特別是將其新產品或潛力產品借用優勢產品的平臺和用戶流量進行營銷推廣,在經營者自己的多款產品中充分發揮相互助力作用,以獲得最大收益的經營行為本無可指責,也是市場競爭常見的競爭策略和競爭方式。但經營者惡意利用他人產品信息,通過自己的優勢產品誤導用戶使用其他關聯產品,急功近利地推廣擴大其他關聯產品的用戶規模,這種惡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自己“導流”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

海淀法院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典型案例(六)——搜索引擎惡意“導流”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