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部港劇看:家族企業股權法律問題

從一部港劇看:家族企業股權法律問題


春節已過,近些日子,筆者閒來無事倒是耐著性子看了一部與家庭團圓相關的TVB電視劇《溏心風暴3》。

筆者頗為劇中的美好親情所感動,也為劇中的真善美點贊,但最為讓筆者關注的恐怕是劇中家族企業的治理問題,這涉及到家族企業的股權、控制權及傳承一系列問題。劇中的“黃、許”兩個家族企業由於一些原因併購成為一家企業“許旺集團”,其中兩處情節頗為戲劇性,但也著實反映了一些現實問題,值得我們的企業家,尤其是家族企業的當家人重視。

從一部港劇看:家族企業股權法律問題

情節一:董事局主席和行政總裁人選之爭

兩家公司剛合併,黃家在“許旺集團”的股權略高於許家,黃家當家人——正爸提出合併後集團董事局主席的人選還是由許家當家人——許大少來做,許家很是高興。可是當正爸提議行政總裁由黃家人——梁贊擔任時,許二太太卻當場表示不贊同。梁贊的姐姐梁順華氣不過與許二太太起了爭執,正媽出來勸合,卻被許二太太嘲諷是有背景的人,正媽氣急拍了桌子。一場會議雙方都不歡而散。

從一部港劇看:家族企業股權法律問題

劇中兩家人為了兩個職位吵得不可開交,足見這兩個職位的重要性,但究竟這兩個職位在公司控制權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還是讓我們迴歸法律的規定來看看兩者的職權。

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法同時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職權適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由於是港劇,還原到我國大陸地區的場景,董事局主席相當於董事長,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長有主持股東會會議的權利,並且有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的權利,其他的職權可由公司章程自行設計,也就是可以由全體股東在訂立章程的時候自由約定。

公司章程對於董事長、董事會職權的設定有很多設計技巧,大家有興趣可以私下交流,這裡不展開具體討論。劇中的“許旺集團”是一家上市公司、公眾公司,股東人數比較多,所以通常情況下,公司的經營決策董事會說了算,也就是誰在董事會佔多數票(董事會是一人一票),誰就掌握了話語權,即企業的控制權。

一般來講,剛成立的創業公司在發展初期,公司規模不大,股東人數不多,不一定要設置董事會,

經營決策都是股東開會商議。但是隨著企業規模越來越壯大,公司治理愈來愈規範,投資人股東的進入,董事會的設置是必然之選,所以前期公司章程設計,治理規則設計的時候一定要由規劃,這對於創始人或者說家族企業的當家人進行控制權佈局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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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去,我們再來看看行政總裁

,其實法律上並沒有這個稱謂,這是商業上的稱呼,法律上的名詞是“經理”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公司法同時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經理。故而,在企業的治理架構中,經理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職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和解聘,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一般來講,如果集權制下,董事長和經理都是一方股東派出;如果分而治之,一般董事長由一方股東選派,經理則由另一方委派。

情節二:股權代持惹風波

正爸在公司臨時召開緊急會議,他提出罷免凌乘風行政總裁的職務,而梁順華、梁贊也紛紛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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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凌乘風卻根本不認同他的罷免,梁贊告訴凌乘風,他們手上的股份,連同圍家手上的那份,他們是家昌旺最大的股東,沒道理不能罷免一個行政總裁。

可是凌乘風卻在這時告訴他們圍家的那份股份,早在去葡萄牙之前,已經全部給了凌。原來,凌乘風和圍家的股權代持協議中,寫明瞭一年之後如果圍家沒有回來拿回他的股份,這些股票自動歸入凌的名下。望著這個曾經一度崇拜的舅舅,圍家很是失望。


從一部港劇看:家族企業股權法律問題

家族企業中出於信任關係,出於實現商業目的,出於各種原因,股權代持的情形相對更容易出現。

但是股權代持是把雙刃劍,沒有掌握好火候,就容易觸發風險。劇中的圍家基於信任,在出國前委託舅舅代持股份,然而他並不知道舅舅已經對他手中的股份產生了想法,並且在協議書中作了手腳,導致後來自己失去股份的所有權,從而調整了家族成員的股權架構,乃至影響了整個家族企業的決策權,茲事體大,後悔莫及。

關於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和應對策略,大家有興趣可以點擊查看我們前面的文章,無論是創業企業還是家族企業,都有一定的參考意義。這裡我們想提醒各位家族企業的企業家們,股權代持雖然有其存在的現實意義,但在股權架構設計中還是有很多針對性的方案可能會比股權代持更優化,比如說持股平臺的搭建、公司章程的設計、家族企業治理規則的設計……即使一定要實施股權代持,家族企業的核心管理層面還是要有一致行動的佈局,避免人心不齊,家族內訌影響到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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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繁榮昌盛,“家好月圓”的背後一定繞不開股權架構的精心設計。往往成熟的家族企業涉及好多公司。所以梳理部分企業股權的歷史遺留問題;關停並轉,剝離部分資產;重新組裝母子公司、祖孫公司的各類資產;建立清晰的治理規則和佈局股權傳承設計;乃至搭建經營管理層的股權激勵規則……都是股權架構設計的綜合運用。

這是關乎家族企業發展、持續、傳承的大事,相信聰明、智慧的企業家們會越來越重視,提前佈局,防患於未然才能長長久久。最後在正月裡,我代表股權觀察室所有團隊成員恭祝大家,團團圓圓,家業、企業共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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