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把70項省級行政權力「打包」賦予濟青煙,投資建設領域最多

大眾融媒記者 李兆輝 袁濤 王川

山東新舊動能轉換再放大招兒:70項省級行政權力將“打包”賦予“三核”——濟南、青島、煙臺市。7月19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原則審議通過了《關於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調整由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的決定》(簡稱《決定》),並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佈實施。

今年1月3日,《國務院關於山東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的批覆》指出,要加快提升濟南、青島、煙臺核心地位,形成三核引領、區域融合互動的新舊動能轉換總體格局。全省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動員大會提出,要加快體制機制再變革,在“放管服”改革、運行機制改革、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探索創新,儘快加以突破。山東省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實施規劃的通知》要求,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開展新興經濟領域管理權責重心下移試點,將部分有利於促進動能轉換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依法下放或委託設區市實施。山東省在“放管服”改革實踐中,一些地方也強烈要求將部分省級權力事項下放實施。自2013年以來,山東省已分12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641項,對基層有實際需求且無法律法規障礙的事項已基本全部下放。此次,山東省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以省政府規章的形式,將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下放或委託濟南、青島、煙臺市實施。

山東省編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這7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涉及17個省直部門。其中,投資建設方面31項、企業生產經營方面18項、民生領域方面9項、促進創新和人才引進等方面12項。調整的權力事項統籌考慮了濟南、青島、煙臺三市發展需求和承接能力,確保權力事項調整下放後接得住、管得好,真正發揮對新舊動能轉換的助推作用。

在此次調整實施的70項省級行政權力事項中,對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由省級行政機關實施的58項權力事項,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採取委託濟南、青島、煙臺三市政府相關部門實施的調整方式,由承接部門以委託部門的名義實施;對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實施層級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可以授權的12項權力事項,採取授權或者直接下放的方式,由濟南、青島、煙臺三市政府相關部門以本部門名義實施。

按照要求,相關權力事項調整實施後,濟南、青島、煙臺三市政府有關承接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相關事項的監督管理職責,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省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指導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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