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今年5月31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下發之後,光伏行業迅速進入寒冬期,在嚴控規模、調低電價的新形勢下,今年下半年及不遠的將來,為促進光伏行業持續穩健發展,我國將會推出哪些光伏項目或者光伏政策?哪些政策將會融化冰層,重新激活光伏行業的發展命脈?哪些政策是光伏人期許已久的?哪些政策又是亟待下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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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通過相關政策和專家解讀,分析預測出以下幾項重點政策及項目,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1、“領跑者”基地:第四期8GW或將啟動

自國家能源局2015年提出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以來,已組織開展了前兩期共9個領跑基地建設,總規模650萬千瓦,以及2017年第三批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截至2018年5月,第三批10個應用領跑基地企業優選工作全面完成,目前已全面進入實施階段;技術領跑基地正在進行企業競爭優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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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能源局關於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每期領跑基地控制規模為800萬千瓦,其中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規模分別不超過650萬千瓦和150萬千瓦。

2、光伏扶貧:“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或下發

日前,“531”光伏新政明確指出,“支持光伏扶貧。落實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紮實推進光伏扶貧工作,在各地落實實施條件、嚴格審核的前提下,及時下達‘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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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十三五”下達的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包括14個省(自治區)、236個光伏扶貧重點縣的光伏扶貧項目,共8689個村級電站,總裝機規模約4.2GW;第二批翹首期盼,預計將有5GW。

此外,在本次電價調整中,一類至三類資源區光伏電站標杆電價均下調5分至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而光伏扶貧電價成為了例外531光伏新政明確:為積極支持光伏扶貧,維持符合國家政策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0.5兆瓦及以下)標杆電價不變,即一類資源區每千瓦時0.65元、二類資源區0.75元、三類資源區0.85元。相比之下,與普通電站高出0.15元/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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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新政之後,國內光伏市場萎縮、新增裝機量大幅度下滑。各大企業面臨較大的產能過剩壓力,眾多已開展前期工作的光伏項目“騎虎難下”。但從國家對光伏扶貧的支持力度和態度來看,今年下半年,光伏扶貧項目或成光伏人的轉型新出路。

3、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將啟:鼓勵光伏發電與用戶直接交易政策有望出臺

據瞭解,《關於開展分佈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印發後,各地積極開展了組織申報工作。截至2018年5月31日,共有13個省市上報了35個分佈式光伏試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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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光伏項目參與分佈式發電交易而言,相關專家表示,這給了光伏行業適應電力市場的一個緩衝期,但未來能源系統一定不是能源品種和市場機制孤立存在的系統,而是不同能源種類和市場機制耦合的複雜系統。同樣,對於光伏投資而言,未來考慮的不僅僅是光伏本身參與市場化交易如何收益,而是如何結合諸如配電網、儲能等形成具有互補性的、可持續性的綜合能源系統,而這類綜合能源系統,才真正具備未來市場化交易的競爭力。

4、明確地方分佈式光伏電站 競爭性配置招標辦法

從地方政策來看,安徽省、河北省、山西省、黑龍江省、四川省、湖北省、浙江省等9省相繼發佈關於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競爭性配置的文件,並制定了詳細的平價內容和評價標準。

但從實際情況看,各地落實程度和執行效果不一,不少地區不同程度存在地方保護和限價競爭,有必要進一步加大市場化配置資源的力度,規範和嚴格資源配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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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的嚴苛要求下,各地期待相關政策逐漸明晰起來,並做進一步發展部署。海南發改委日前曾發佈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風險預警表示,各地暫緩備案需要國家補貼的分佈式光伏發電,待出臺競爭性招標辦法後,按照國家下達的規模統一開展競爭性配置。

5、規模管理和分佈式發展相關要求有望明確

2016年出臺的《關於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指出,按照光伏發電項目的類型及規模、接網條件及消納範圍和促進技術進步的作用等因素,對光伏發電建設規模實行分類管理。並對不限規模的光伏發電類型和地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光伏發電領跑技術基地三種光伏項目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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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分佈式發展方面,近年來,依據《可再生能源法》和《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文件精神,全國不少省份陸續出臺了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在國家對分佈式光伏發電給予補貼基礎上,不少地方政府出臺了支持分佈式光伏發展的補貼政策。

6、可再生電力配額制度將正式出臺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是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的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市場份額做出的強制性的規定。其基本含意是,在地區電力建設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需保持或佔有一定的比例。使與配額比例相當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可在各地區(各電網)間交易,以解決地區間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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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國家能源局發佈《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可再生電力配額制度正在廣泛徵求意見,各相關單位都非常關心。

對此,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李創軍表示,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及考核辦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們正在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對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對於大家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我們都將予以採納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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