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经典名著《 论 语 》第十四 篇 宪问篇 (13-18章)

中华经典名著《 论 语 》第十四 篇 宪问篇 (13-18章)

《论语》由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编写而成,至战国前期成书。主要记录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以语录体为主,叙事体为辅,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伦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与《大学》《中庸》《孟子》并称“四书”,与《诗经》等“五经”,总称“四书五经”。全书共20章、492篇,首创 “语录体” 。是中国现代传扬并学习的古代著作之一。

中华经典名著《 论 语 》第十四 篇 宪问篇 (13-18章)

孔子(公元前551年9月28日―公元前479年4月10日):即孔丘,字仲尼,出生于鲁国陬邑(今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尼山镇境内),东周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孔子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其儒家思想对中国和世界都有深远的影响。

中华经典名著《 论 语 》第十四 篇 宪问篇 (13-18章)

篇简介一览:

宪问第十四

(主要记录孔子和其弟子论修身为人之道,以及对古人的评价)

中华经典名著《 论 语 》第十四 篇 宪问篇 (13-18章)

本篇共计44篇。其中著名文句有:“见危授命,见利思义”;“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君子思不出其位”;“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修己以安百姓”;“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这一篇中所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作为君子必须具备的某些品德;孔子对当时社会上的各种现象所发表的评论;孔子提出“见利思义”的义利观等。

第十四篇 宪问篇 ( 13 - 18章)

【原文】

14·13 子问公叔文子(1)于公明贾(2)曰:“信乎,夫子(3)不言,不笑,不取乎?”

公明贾对曰:“以(4)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注释】

(1)公叔之子:卫国大夫公孙拔,卫献公之子。谥号“文”。

(2)公明贾:姓公明字贾。卫国人。

(3)夫子:文中指公叔文子。

(4)以:此处是“这个”的意思。

【译文】

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告诉你话的那个人的过错。先生他到该说时才说,因此别人不厌恶他说话;快乐时才笑,因此别人不厌恶他笑;合于礼要求的财利他才取,因此别人不厌恶他取。”孔子说:“原来这样,难道真是这样吗?”

【评析】

孔子在这里通过评价公叔文子,进一步阐释“义然后取”的思想,只要合乎于义、礼,公叔文子并非不说、不笑、不取钱财。这就是有高尚人格者之所为。

【原文】

14·14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为后于鲁,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译文】

孔子说:“臧武仲凭借防邑请求鲁君在鲁国替臧氏立后代,虽然有人说他不是要挟君主,我不相信。”

【评析】

臧武仲因得罪孟孙氏逃离鲁国,后来回到防邑,向鲁君要求,以立臧氏之后为卿大夫作为条件,自己离开防邑。孔子认为他以自己的封地为据点,想要挟君主,犯上作乱,犯下了不忠的大罪。所以他说了上面这段话。此事在《春秋》书中有记载。

【原文】

14·15 子曰:“晋文公(1)谲(2)而不正,齐桓公(3)正而不谲。”

【注释】

(1)晋文公:姓姬名重耳,春秋时期有作为的政治家,著名的霸主之一。公元前636 ̄前628年在位。

(2)谲:音jué,欺诈,玩弄手段。

(3)齐桓公:姓姜名小白,春秋时期有作为的政治家,著名的霸主之一。公元前685 ̄前643年在位。

【译文】

孔子说:“晋文公诡诈而不正派,齐桓公正派而不诡诈。”

【评析】

为什么孔子对春秋时代两位著名政治家的评价截然相反呢?他主张“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对时人的违礼行为一概加以指责。晋文公称霸后召见周天子,这对孔子来说是不可接受的,所以他说晋文公诡诈。齐桓公打着“尊王”的旗号称霸,孔子认为他的做法符合于礼的规定。所以,他对晋文公、齐桓公作出上述评价。

【原文】

14·16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1),召忽(2)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3),不以兵车(4),管仲之力也。如其仁(5),如其仁。”

【注释】

(1)公子纠:齐桓公的哥哥。齐桓公与他争位,杀掉了他。

(2)召忽:管仲和召忽都是公子纠的家臣。公子纠被杀后,召忽自杀,管仲归服于齐桓公,并当上了齐国的宰相。

(3)九合诸侯:指齐桓公多次召集诸侯盟会。

(4)不以兵车:即不用武力。

(5)如其仁:这就是他的仁德。

【译文】

子路说:“齐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自杀以殉,但管仲却没有自杀。管仲不能算是仁人吧?”孔子说:“桓公多次召集各诸侯国的盟会,不用武力,都是管仲的力量啊。这就是他的仁德,这就是他的仁德。”

【评析】

孔子提出“事君以忠”。公子纠被杀了,召忽自杀以殉其主,而管仲却没有死,不仅如此,他还归服了其主的政敌,担任了宰相,这样的行为一应当属于对其主的不忠。但孔子这里却认为管仲帮助齐桓公召集诸侯会盟,而不依靠武力,是依靠仁德的力量,值得称赞。

【原文】

14·17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1)管仲,吾其被发左衽(2)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3)也,自经(4)于沟渎(5)而莫之知也。”

【注释】

(1)微:无,没有。

(2)被发左衽:被,同“披”。衽,衣襟。“被发左衽”是当时的夷狄之俗。

(3)谅:遵守信用。这里指小节小信。

(4)自经:上吊自杀。

(5)渎:小沟渠。

【译文】

子贡问:“管仲不能算是仁人了吧?桓公杀了公子纠,他不能为公子纠殉死,反而做了齐桓公的宰相。”孔子说:“管仲辅佐桓公,称霸诸侯,匡正了天下,老百姓到了今天还享受到他的好处。如果没有管仲,恐怕我们也要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开了。哪能像普通百姓那样恪守小节,自杀在小山沟里,而谁也不知道呀。”

【评析】

本章和上一章都是评价管仲。孔子也曾在别的章节中说到管仲的不是之处,但总的来说,他肯定了管仲有仁德。根本原因就在于管仲“尊王攘夷”,反对使用暴力,而且阻止了齐鲁之地被“夷化”的可能。孔子认为,像管仲这样有仁德的人,不必像匹夫匹妇那样,斤斤计较他的节操与信用。

【原文】

14·18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1)与文子同升诸公(2)。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注释】

(1)僎:音zhuan,人名。公叔文子的家臣。

(2)升诸公:公,公室。这是说僎由家臣升为大夫,与公叔文子同位。

【译文】

公叔文子的家臣僎和文子一同做了卫国的大夫。孔子知道了这件事以后说:“(他死后)可以给他‘文’的谥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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