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超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

現實生活中,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不一定會涵蓋所有的業務,為了賺錢,公司的業務往往都是多元化的。比如:廣告設計公司出售點辦公用品,4S店(一般納稅人)出租自己閒置的房產(10%或5%),支付保險公司、銀行中介費(6%),諮詢服務公司銷售自己使用的舊電腦等等。

那麼公司經營範圍沒有的項目,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呢!

納稅人超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

好像可以,好像不可以,具體諮詢當地稅務機關。

一、不可以的理由

1、根據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併開具與其經營業務範圍相應的普通發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納稅人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二、可以的理由

理論上:公司只要實際發生了應稅行為,就應該申報納稅,當然也需要給購買方開具發票,相反如果公司不開發票,報不了稅反而有漏稅風險。

實際上:

1、開票軟件對納稅人開具發票是沒有限制的,不同項目不同稅率的發票都是可以開具的。

2、企業超經營範圍可以開具發票。建議企業偶爾可以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如果是經常行為需要辦理營業執照變更手續,然後到稅務機關核定稅種和稅率。

3、小規模代開超出經營範圍的發票分為兩種情況。一、臨時性業務: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二、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繫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納稅人超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

如果是直接變更經營範圍,當然是可以開具發票的。但是那些發生臨時性業務的呢?舉個現實的例子:某4S店出租自己閒置的房產,承租方要求開具發票。一般情況下4S店的經營範圍都沒有不動產經營租賃。4S店開具了稅率為10%的專票,當4S店次月申報納稅的時候,申報表無法填寫的10%欄次的銷售額,同時票表比對不相符。那有沒有辦法解決呢?

當然有,可以通過增加附行業、稅種、稅率的方式。但是,問題來了,去稅務大廳窗口增加行業和稅種時,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裡沒有的行業,窗口一般不予增加,還是得去工商局變更。

建議:在開具超出經營範圍的發票前,諮詢當地稅務機關,降低涉稅風險。

納稅人超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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