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買保險來避債?想得美!無錫一「老賴」的39份理財保險及千萬元收益被法院執行

揚子晚報網7月24日訊(記者 張建波 通訊員 駱添花)沒有房產、沒有車輛、沒有銀行存款,卻在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了39份理財保單,以為這樣就能逃過法院的執行,這個想法實在太天真了。記者7月24日從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下稱“梁溪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執行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對象是被執行人戴某在保險公司投保的39份理財保單及相關收益共計1070萬餘元。

2016年4月,梁溪法院受理了一起某銀行訴江蘇某電纜公司、無錫某電纜公司、江蘇某電工機械科技有限公司及戴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涉案標的2500萬餘元,案件判決生效後轉入執行程序。經查,上述被執行公司的抵押財產及相關機器設備經拍賣、變賣不足以償還相關債務,且相關廠房及被執行人名下房產均已被其他法院設立抵押登記,梁溪法院輪候查封。公司名下汽車無法找到,故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今年5月,承辦法官再次走訪江蘇某電纜公司與江蘇某電工機械科技有限公司,但這兩家公司均已不正常經營,相關法定代表人戴某等人也已經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就在案件毫無線索、毫無頭緒的情況下,承辦法官經過多方輾轉查詢到被執行人竟然在兩家保險公司購買了39份理財保險,保險收益共計1070萬餘元。

查詢到相關財產事實後,梁溪法院立即向兩家保險公司發函協助執行,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的保險。之後,承辦法官又申請保險公司對被執行人退保。至此,該起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共執行到退保金額及相關收益1070萬餘元。

承辦法官劉德龍介紹,近年來,“老賴”們為了躲避債務,手段層出不窮,能拖就拖,拖不過就躲,躲不過就另立門戶,再者就銷聲匿跡,或假借他人之手轉移財產,大大增加了執行的難度。其中,在大部分人眼中,保險是一種保護財產的手段,被執行人試圖通過購買理財型保險來規避債務,但保險並不是“保險箱”。

據悉,自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今年7月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被執行人所有的人身保險產品財產性權益執行的通知》後,保險不再是隱性資產,一旦進入執行程序,都將“曝光”,想通過保險避債的投機取巧終將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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