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我縣獼猴桃質量安全和果品品質,切實維護“蒲江獼猴桃”區域公共品牌聲譽,保護廣大果農和消費者權益,促進獼猴桃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蒲江獼猴桃生產技術規範》等地方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獼猴桃生產中禁止使用劇毒、高毒等禁用農藥;金豔獼猴桃禁止使用任何激素類調節劑。
二、2018年獼猴桃主要品種適宜採摘期為:
紅陽:8月18日後(或可溶性固形物≥6.5%);
東紅:9月2日後(或可溶性固形物≥6.5%);
金豔:10月15日後(或可溶性固形物≥8%)。
凡在適宜採摘期前申請採摘的,須經所在鄉鎮(街道)或村委會進行可溶性固形物檢測,達標後開具準採證方可採摘。
三、縣域內獼猴桃入市銷售前須經所在
鄉鎮(街道)檢測室或村級檢測點進行農殘快檢,檢測合格後開具《蒲江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證明》方可上市銷售。四、在獼猴桃收貯運環節中,不得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以縣域外的獼猴桃冒用“蒲江獼猴桃”區域公共品牌上市銷售。
六、縣獼猴桃協會、冷鏈商會等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堅決抵制影響獼猴桃品質和質量安全的行為,積極引導廣大果農、經銷商嚴格實施標準化生產和守法誠信經營。
七、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宣傳、巡查和管理等工作;縣級相關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八、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電話:縣農業和林業局028-88530110;縣市場和質量監管局12315或028-88531315。
蒲江縣農業和林業局 蒲江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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