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俗稱千刀萬剮,那麼凌遲到底割多少刀,歷史上被凌遲的有多少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那麼凌遲到底割多少刀,歷史上被凌遲的有多少

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置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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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鄭鄤是常州橫林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他的文才與聲望曾名噪一時。崇幀初年由於朝廷內部黨派之爭引起政治糾紛,鄭鄤也被捲了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奸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罪後由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割360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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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明崇禎遼東總兵,抗清名將。被清人離間,說其引清兵入關。生性多疑的崇禎帝中了皇太極的反間計,認為袁是內奸,將袁逮捕入獄。次年8月16日,46歲的袁被以極刑凌遲處死。由於京城百姓聽信袁崇煥為內奸的說法,對其無不恨之入骨,於是,袁崇煥的行刑場面極為慘烈,明末散文家張岱的《石匱書後集》有詳細記載:“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 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者,和燒酒生齧,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據史料載,在行刑過程中,袁崇煥長嘆不已,雖然皮骨已盡,但“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他那血肉模糊的頭顱,被懸於高杆之上“梟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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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達開:大渡河兵敗,為挽救幾千官兵性命,石達開向四川總督駱秉章投誠,但沒有受到寬大處理,處以凌遲,同治二年(1862)六月二十五日,駱秉章率領清兵把石達開和宰輔曾仕和、中丞黃再忠等綁赴刑場。石、曾二人分別被面對面縛在兩個十字木椿上。執行凌遲時,劊子手先對曾仕和割第一刀,曾仕和受疼不過,慘叫狂呼,石達開斥責他說:“為什麼不能忍受此須臾時間?”曾仕和這才緊咬牙關,不再叫喊。石達開受刑時,被割一百多刀,他從始至終默然無聲。石達開的凜然正氣和堅強意志使清軍官兵感到震驚,四川布政使劉蓉說他“梟桀堅強之氣溢於顏面,而詞句不亢不卑,不作搖尾乞憐語,臨刑之際,神色怡然,實醜類之最悍者。”

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康小八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頭棚理髮時,發現剃頭匠和一位顧客正在閒談,並大罵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髮完後問二人:“你們認識康小八嗎?”二人說:“誰認識這種混賬的東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聲說:“今天康八爺就叫你們倆當個明白鬼。”說著拔出手槍將二人擊斃。康小八被緝拿歸案後,在北京菜市口被“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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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前最重的刑罰是“斬首”,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外增設了“凌遲”的條款,元朝開始把“凌遲”作為正式條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隨著封建社會的結束,“凌遲”這種慘無人道的酷刑,也隨之被廢除了。

“凌遲”一詞見於《荀子·宥坐篇》:“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本義是指逐漸緩慢升高的山坡,把“凌遲”一詞借用來作一種刑罰的名稱,是“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故亦取漸次之義。”(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凌遲刑在史籍中有支解、磔等多種名稱,雖然說法不同,但施刑的手段差不多。這一刑法始於五代。“凌遲”是死刑的一種。這種刑罰被正式列入刑法法典始見於《遼史·刑法志》:“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沈家本先生說“凌遲之刑始見於此,古無有也。”(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遼代以後,宋、元、明、清的史書中均有關於凌遲刑的記載。《宋史·刑法志》介紹:“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當時之極法也。”《大明律》、《大清律》中都有明文規定:“謀反大逆:凡謀反謂謀危社稷。大逆謂謀毀宗廟山陵及宮闕,但共謀者不分首從,皆凌遲處死。”“絞斬以外有凌遲,以處大逆不道諸罪者。”市井罵人“小挨刀的”“幹刀萬剮”的說法是有所據的。官修的史書不便把這種酷刑的手段說得太詳細。明人王明德就說得比較清楚了:“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餘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寸磔,就是一寸一寸地割。“相傳有八刀之說,先頭面,次手足,次胸腹,次梟首。皆劊子手師徒口授,他人不知也,京師與保定亦微有不同,似此重法,而國家未明定製度,未詳其故。”(沈家本《歷代刑法分考》)八刀凌遲不能算作寸磔,凌遲究竟割多少刀,正如沈家本先生所說法無明文,全憑劊子手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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