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增强旅游安全意识 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随着高考结束和暑假的到来,大量学生出游活动攀升,旅游投诉呈上升趋势。针对近年来暑期易发、多发的侵权、违约投诉案件,鄂尔多斯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发布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一、谨慎选择参与高风险娱乐项目

近年来,出境游特别是海岛游大热,国内外的海岛游几乎都有“海底漫步”、“浮潜”、“深潜”等涉水娱乐项目。这些项目具有较强的观赏性、娱乐性和刺激性,深受广大游客欢迎,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风险。

一是谨慎参与高风险服务项目。游客在参加滑沙、滑草、骑行、海泳、漂流、低空飞行等旅游项目前,需全面了解注意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不在旅游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是非经系统性专业培训切勿参与潜水项目。潜水处于高压环境,对于游客年龄、身体状况都有一定的要求,须全程在教练陪同下进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耳鼻疾病、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人不宜参加,老人和孩子最好也不要轻易尝试。

三是谨慎选择涉水项目参加地点。所有涉水项目须全程穿戴救生衣,注意查看安全提醒标识,海滩插有红色警示旗帜时严禁下海游泳。出境旅游特别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普吉、甲米、苏梅等地海况复杂、气候多变,要选择经营规模较大、救生人员充足、设施设备完善、救护条件较好的游船公司,警惕各类风险。

二、参团旅游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

旅行社是依法成立且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行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范下,承担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外出旅游的业务,对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承担相应责任。旅行社依法缴纳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缴纳保证金140万元),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目前,部分户外俱乐部、保健品销售企业、商场、保险公司及微信群、车友群、亲子群等组织,打着徒步户外活动、回馈会员、亲子活动、AA制出游等旗号,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广告、微信、QQ等方式非法发布旅游产品、宣传旅游线路并面向社会招徕、组织、接待外出旅游。这些组织不具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不具备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的能力,更不能为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提供安全保障。其经营特征是出行前不签订旅游合同、不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不开具发票,属于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是《旅游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伤害事件时,消费者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维权。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拒绝参与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

三、出游前请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公章。未成年人出行应当有管理单位和监护人,并认真做好监护和安全教育,确保行程安全并适合年龄需求。

四、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在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虽然低价的目的不同、原因众多,但低价就可能导致低质服务。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一定要注意品质,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要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五、强化旅游安全意识

要做好行前准备,关注旅游、外交、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谨慎或暂勿前往恐怖袭击频发、政局动荡不稳或发生重大疫情的国家和地区。当前,国内南方地区及东南亚等地进入雨季,旅游过程中遇到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时,应远离危险地段或危险地区,合理规划出游线路。同时,要听从导游和旅行社的统一安排,不私自脱离旅游团队,防止发生财物被盗及人身伤害等情况。自由行要选择有运营资质的交通工具,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六、增强旅游保险意识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必须购买的,但其只是针对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旅游意外险,明确理赔范围,并向保险公司咨询所参加的高风险娱乐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之内。

七、文明出游理性维权

旅游者在出行前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以礼待人,健康娱乐,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鄂尔多斯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温馨提示广大游客:提高旅游安全意识,遵守目的地法律法规,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妥善应对,及时报警。旅游途中一旦出现突发情况或纠纷,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可拨打12301旅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投诉,也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的旅游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鄂尔多斯市旅游投诉电话:0477-8588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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