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選任破產管理人公告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陝西銀河遠東電纜有限公司的申請,已受理陝西銀河遠東電纜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案件審理的實際情況,本院決定採用競爭性遴選方式指定案件破產管理人。

一、企業基本情況

陝西銀河遠東電纜有限公司(中外合資)於1999年5月10日經寶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設立,住所地位於陝西省寶雞市金臺區臥龍寺,註冊資金5000萬元,股東為陝西電力銀河集團有限公司、中美遠東有限公司、陝西華山創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寶雞電力設備廠。經營範圍:生產電線電纜及相關原輔黑,線纜配套塑料製品,五金工具,電器儀表及成套設備,銷售自產產品;(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二、報名條件

1、報名機構限於編入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機構或編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並在寶雞市設有常設分支機構的中介機構;

2、有一定破產管理工作經驗;

3、近5年執業過程中未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行業自律組織的處罰或處分;

4、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報名方式

有意成為本案破產管理人的,請於2018年7月30日上午11時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書面《破產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一式六份,《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機構的規模、執業保險、業績及專職管理人儲備和團隊構建情況;

2、機構破產團隊負責人、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負責人的執業經歷和業績;

3、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以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的情況介紹;

4、機構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的優勢;

5、機構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的報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墊付破產費用及數額;

6、機構如被選任為本案破產管理人後的工作計劃、工作思路、建設性建議和意見;

7、機構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選任時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

8、機構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迴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本案破產管理人情形的聲明;

9、擬參與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的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郵件送達地址。

四、選任結果

本院將組成選任管理人評審工作小組,對提交的方案進行書面評審,遴選出前三名社會中介按照本院相關選任管理人工作規範確定一名破產管理人、一名備選管理人。提交《方案》的社會中介機構,在接到本院電話或短信通知後,應委派人員攜帶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及本人身份證件,準時到達本院民三庭(八樓848室)參加選任,未按時參加的,視為放棄參加本案的破產管理人選任。

五、聯繫方式

聯繫人:邱有前 談佳華(電話:0917-3261898)

聯繫地址:寶雞市行政中心三號樓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