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摔倒不幸逝世,沒有留下遺書,一個兒子已經成家,一個女兒未嫁,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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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法律角度看,子女平均分配。 2.從許多地方習慣俗例看,城市裡,子女平均分配。農村裡,宗族觀念較強,一般下兒子繼承,女兒未嫁時都分留有居所,她嫁後父親財產歸兒子。若她是未成年人,父親的財產供留部分至她成年並出嫁。這多是宗族風氣習例。3.城市裡,宗族觀念淡且看法不同,一般認為父親的城市財產只是商品,沒有對祖上影響,因而多支持子女平均。反而農村財產,女兒佔有則對祖上不利(女兒嫁後子女為外姓人),有雞佔鶴巢之寓意,因而女兒沒有分配,只可維持至其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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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父親去世,母親健在。財產有一半是夫妻共同財產歸母親,剩下的由母子三人平分。如果有失去勞動能力的老人,如爺爺奶奶,也要分他們一份。不過,現實中按照傳統倒是沒這樣分配。就拿我家來說,我爺爺有兩個兒子三個女兒,我爺爺病逝的時候我小姑還未成年另外兩個姑姑已經嫁人。我爺爺的財產在我奶奶的主持下平分給我爸和我叔叔兩個人。奶奶和姑姑想來我家就到我家,想去我叔叔家就去我叔叔家。直到小姑嫁人。現在奶奶也是想來我家就來我家,想在我叔叔家就在我叔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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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按照法律平分。如果女兒未成年,哥哥代為保管,可以用來供妹妹讀書。如果已成年,即使未嫁也可為自己負責。如果按照風俗需要哥哥為未嫁妹妹做什麼的話,平分之後另外談。最複雜的是以情代理扯來扯去。


文清揚


沒有遺囑的,適用法定繼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子女,配偶。本案中若無其它特殊情形, 則死者的個人財產(注意區分個人財產與死者家庭共有財產間的差別)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若有繼承人生活確實困難或沒有勞動能力的,可依照照顧弱者的原則請求予以多分。


mandrake


應該是對半吧,已成家的兒子肯定是要多照顧未婚的姐姐或妹妹,這才是親情!比如住房,未出嫁前,要暫時居住的,應該也不能強行出售,或者搬離,父母不在了,彼此都是世上最親的家人,彼此照顧吧,財產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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