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房款領房證卻遭遇「一房二賣」

橫十八年老賴到法院求和騰房

7月17日,法院拿出“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可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硬招後,施某懾於法律的威嚴,主動來到甘井子區法院求和,並將居住的房屋騰空,還將房屋的鑰匙交到了房主肖某的手中。這起18年未決的房屋騰退“硬骨頭案”最終得到破解。

“一房二賣”惹糾紛

2000年3月,申請人肖某與大連中聯房屋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購買了坐落於大連市甘井子區的一處房屋,並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在其準備入住時,發現施某已在該房屋內居住。原來,1999年9月,大連渤海建築工程總公司與該公司六工區負責人陳某,依據與中聯公司的以房抵債協議,將案涉房屋賣給了施某,雙方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施某入住該房屋,但沒有辦理產權證。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故肖某將施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騰退房屋。

2003年9月12日,甘井子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要求施某15日內將案涉房屋騰退給肖某。之後,法院先後向施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限期遷出房屋,但施某仍不履行。

拒不騰房被拘留

甘井子法院執行局在今年決勝執行難的決戰中認真研判案情後認為,本案是一起“一房二賣”引起的糾紛,儘管施某強調陳某沒有返還其購房款,但只能另案解決,不能以此為由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本案為行為履行,按照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辦案法官郭皓在向施某闡明觀點後,施某仍不思悔改,固執己見。經反覆做工作無效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對施某採取了拘留措施。

拘留期間,施某患糖尿病住進了醫院。辦案法官郭皓知情後,到醫院看望他,同時對其釋明相關的法律規定,還將卷宗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事也告訴了施某。

在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之下,施某終於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主動到法院請求和解。執行法官郭皓,組織當事人雙方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施某將房屋騰空後,還主動將鑰匙交給了肖某。法宣半島晨報、海力網記者嶽宇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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