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3」蔡昉:中國特色城市化的特徵化事實

文獻 來源:《國際經濟評論》2018年第4期

原文標題:《歷史瞬間和特徵化事實——中國特色城市化道路及其新內涵》

作者簡介:蔡昉,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學部委員。

(續)

中國特色城市化的特徵化事實

從過去40年改革開放歷程中選取的上述三個歷史事件,分別代表著改革如何解除勞動力退出、流動和進入的體制障礙。講述和回顧這三個事件,雖然只是觀察和認識改革過程諸多視角中的一種,卻不會導致對改革做出“以偏概全”的誤讀。經濟發展是由總量增長和結構變化構成的,增長的一個重要源泉是生產率,而生產率的核心是配置效率,結構變化更是直接以庫茲涅茨過程為內涵。所以,促進生產要素特別是勞動力的流動,是發展的關鍵,也是城市化的核心。改革是為了改變抑制發展的激勵機制,以及消除阻礙資源合理配置的體制障礙,而這些制度性障礙則集中表現在對退出、流動和進入的阻礙上。接下來,我們圍繞這些方面概括中國特色城市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國改革過程)的三個特徵化事實。

(一)事實一:農業中激勵制度和生產率的改善是勞動力能夠退出的前提

可以說,人民公社體制彙集了計劃經濟下所有體制弊端。首先,在國民經濟層面上,不顧國情以重工業為優先發展方向[9],在農業政策層面上,推行“以糧為綱、全面掃光”的方針,都造成宏觀的資源錯配。其次,農業生產中的瞎指揮造成微觀低效率,無疑降低了總產出。最後,在不具有退出(公社)權的情況下,部分成員必然濫用農業勞動難以監督的特點,在集體勞動中偷懶。這都導致生產隊的實際生產結果嚴重偏離生產可能性邊界。因而,最終造成一種搭便車悖論:那些原本在生產隊出工又出力的社員,會因得不到必要的補償,熱量的支出與攝入不平衡,而無法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最終,搭便車必然成為普遍現象,低下的激勵必然導致極低的生產率。

家庭聯產承包制的迅速普及,不僅是政府允許和政策推動的結果,更是廣大農民見到實實在在的產量和勞動生產率提高效果而主動選擇的結果。最徹底的家庭承包制是包乾到戶,即按照每戶人口和勞動力數量把集體土地分到戶,承包合同規定必須完成的農業稅、統購數量和集體提留,這之外增加的產量完全歸農戶所有並自由支配。這種激勵機制的變化打破了集體勞動的搭便車悖論,極大提高了農業的勞動生產率,與長期以來生產率停滯甚至倒退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例如,農業增加值和糧食單位面積產量的年平均增長率,分別從1975-1980年期間的0.9%和3.1%,提高到1980-1984年期間的9.9%和7.2%。相應地,農村貧困發生率大幅度降低。

早期的研究多數側重於從激勵改善的角度,觀察家庭承包制對農業增產的顯著效果。如果從這一步改革與後來發展過程之間的聯繫來看,可以得出更重要的事實:激勵改善導致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創造了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農村以外地區轉移的必要條件;而實行家庭承包制所必然引致的人民公社的徹底廢除,是勞動力轉移的第一個體制突破。由於中國的改革與發展是互相促進的,市場導向的經濟體制轉型與劉易斯式的二元經濟發展交織在一起,這個勞動力轉移不僅是突破體制束縛的表現,還是消化農業剩餘勞動力的現象,從而是庫茲涅茨過程的開端,農業勞動生產率低於非農產業則是其託達羅式的“推力”。

赫希曼所講的“退出”,重點在於強調當事人對於組織不滿所採取的一種行動選擇。[10]本文僅在一半的意義上使用這個概念,即確乎需要在體制上實現突破,農業勞動力才能獲得退出的權利。以此為前提,在另外一半意義上,本文重點在於描述這樣的事實,即農業勞動和生產激勵的改善,使勞動力剩餘顯性化,從而開始實際上對低生產率的農業的退出。在後一個意義上,“退出”過程具有更一般的發展經濟學涵義,兩個意義都考慮到,便有了一個改革與發展相統一、具有中國特色的退出過程。

(二)事實二:經濟增長和非農就業擴大促進勞動力流動

中國經濟在改革時期的高速增長,並不僅僅是對一箇舊的增長常態(或生產可能性邊界)的迴歸。事實上,這個時期形成的人口機會窗口,從要素積累和配置以及生產率提高等方面幫助中國經濟形成了更高的潛在增長率。[11]在體制改革釋放出這個潛在增長能力,並且在需求因素(城鄉就業擴大和收入提高保持不斷增長的消費需求、經濟增長引致的巨大投資需求,以及對外開放獲得的外部需求)的配合下,潛在增長率得以實現為實際高速增長。因此,把勞動力重新配置到生產率更高的就業領域,或促進勞動力流動,是兌現人口紅利的關鍵。

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民公社體制、戶籍制度和票證制度“三駕馬車”,把農村勞動力嚴格限制在生產隊集體勞動中,不允許進行產業轉移和地域流動。隨著微觀激勵的改善,勞動力剩餘迅速顯性化。1980年代中期,中國農村大約有30%~40%的勞動力是剩餘的,絕對人數高達1億~1.5億[12]。剩餘勞動力轉移的壓力促進了一系列體制性障礙的逐步拆除,並最終使勞動力得以重新配置。

以託達羅為代表的許多研究都指出,農村推力和城市拉力形成合力,塑造了勞動力流動過程及其特點。特定時期農業勞動力的剩餘狀況和非農產業創造的對勞動力的需求,決定了中國勞動力流動的動力和方向。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先後經歷了從“以糧為綱”到多種經營,從單一的種植業到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從農業到鄉鎮企業,從“離土不離鄉”到進入小城鎮直至大中城市非農產業的重新配置。

然而,中國特殊的任務是在經歷勞動力重新配置過程的同時,還進行著從計劃向市場的體制轉型。雖然以往的研究也注意到了勞動力遷移過程中的各種制度因素,但是,作為一個經濟體制全面轉型的案例,中國面臨的改革任務更加艱鉅,改革過程更為複雜,因而從事後的眼光來看,中國經驗也更具啟發性。

以下幾項關鍵改革對於促進勞動力流動具有突破性意義:首先,由於農產品產量大幅度增長,農民於1983年被允許從事農產品的長途販運和自銷,第一次突破了就業的地域限制;其次,1988年開始政府又允許農民自帶口糧到鄰近城鎮就業,第一次突破了城鄉就業藩籬;最後,隨著1990年代初糧票等票證制度被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入各級城鎮居住、就業也就不再遭遇有形的障礙。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離開本鄉鎮6個月及以上的農村勞動力2017年已達1.72億人,其中80%進入城鎮居住和就業。[13]把這個數據與城鄉就業結構變化結合起來,可以看到庫茲涅茨過程的效果。根據不同於官方數據的估算,農業勞動力比重從1978年的70.5%下降到2015年的18.3%。[14]這個人類和平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勞動力流動,及與之相伴的資源重新配置,對中國經濟高速增長,以及勞動生產率的大幅度提高,都做出了顯著的貢獻。[15]

(三)事實三:拆除制度障礙推動勞動力進入城市部門

在計劃經濟時期,城鄉之間不存在勞動力的自由流動,主要表現為農村人口和勞動力不能自由遷移到城市。因此,以農業勞動力比重居高不下為標誌,產業結構長期僵固不變。與此同時,城鎮居民就業得到全面保障,幾乎全部為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所吸納。例如,1978年國有經濟僱員佔全部城鎮就業人員的78.3%,如果加上集體經濟僱員,兩種公有制經濟的就業比重高達99.8%。當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鎮就業時,很長時間裡只是進入新興的非公有經濟企業。只有城市勞動力市場發育和國有企業用工制度改革,才拆除了城市部門的進入障礙,勞動力得以跨越城鄉和地域界限,在不同產業和企業之間進行重新配置。

如果說傳統體制為農業勞動力設置退出障礙的初始意圖,在於確保農業在不平等交換條件下對工業化積累做出產品貢獻和資本貢獻的話,該體制在城市及其部門為農民工設置的進入障礙,則是為了實施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排他性供給和就業的全面保障。相應地,兩種障礙得到逐漸破除的順序,也要由各項改革之間的互相促動關係以及經濟發展階段要求所決定。

在1980年代,鄉鎮企業仍是農業轉移勞動力的主要吸納部門。1992年以後沿海地區勞動密集型製造業,特別是非公有經濟得到迅速發展,開始吸納大規模的跨地區遷移勞動力,形成了最初的民工潮。直到1990年代後期,國有企業在嚴峻經營困難的推動下,大刀闊斧地進行了用工制度改革,從此打破了存續幾十年的就業“鐵飯碗”。隨著下崗職工在獲得一定社會保障的條件下,需要通過勞動力市場實現再就業,同時新成長勞動力也需通過自主擇業,市場配置勞動力資源的機制逐漸形成。這產生了一個未曾預料的結果,即農民工也相應獲得了日益均等的競爭就業的機會。不過,勞動力市場發育至此,也造成城市內部的勞動力市場準入與基本公共服務權益之間的分離。

2017年,全部實現就業轉移的2.87億農民工(其中40%在本鄉鎮,60%離開本鄉鎮)中,29.9%在製造業就業,18.9%在建築業就業,48.0%在第三產業就業。[16]近年來,從農村轉移的勞動力占城鎮全部就業的比重已經超過1/3。農民工以其規模和年齡優勢(超過半數在40歲以下)保證了城市經濟的勞動力供給。因此,改革時期中國特色的城市化,既是高速經濟增長的實現方式,也足以享有與這個增長奇蹟同樣的聲譽,在經濟史上留下應有的筆墨。

註釋:

[9]林毅夫等揭示,人民公社體制是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一項必然選擇的制度安排。Lin, Justin Yifu, Fang Cai and Zhou Li ,The China Miracle: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Economic Reform (Revised Edition), 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Chapter 2.

[10]Hirschman, Albert, Exit, Voice, and Loyalty: 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 Organizations, and Stat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

[11]Cai Fang, and Lu Yang,“The End of China’s Demographic Dividend: The Perspective of Potential GDP Growth”, in Garnaut, Ross, Cai Fang, and Ligang Song (eds), China: A New Model for Growth and Development,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E Press, pp. 55-73, 2013.

[12]Taylor, J. R. ,“Rural Employment Trends and the Legacy of Surplus Labor, 1978-1989”, in Kueh, Y. Y. and R. F. Ash (eds.), Economic Trends in Chinese Agriculture: The Impact of Post-Mao Reform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13]國家統計局:《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4/t20180427_1596389.html/[2018-05-28]。

[14] Cai Fang,“The Great Exodus: How Agricultural Surplus Laborers Have Been Transferred and Reallocated in China’s Reform Period? ”, China Agricultural Economic Review, Vol. 10 Issue: 1, pp. 3-15, 2018.

[15]蔡昉:“中國經濟改革效應分析——勞動力重新配置的視角”,《經濟研究》2017年第7期,第4—17頁。

[16]國家統計局:《2017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4/t20180427_1596389.html/[2018-05-28]。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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