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燒雜草引發森林火災 七旬老翁失火被判刑

71歲的王老漢上山焚燒雜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災。近日,桂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王老漢因犯失火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18年2月13日16時許,王老漢與其妻子張某某在桂陽縣燕塘鄉青坪村某山場上砍雜柴,王老漢將砍下的雜柴堆在山場的進山馬路旁,並用打火機點燃,直到天快黑,雜柴快燒完時,王老漢用泥土將火蓋上後離開。

次日上午11時許,因前一天點燃的雜柴堆未完全熄滅,加上當天風大,雜柴堆中的火星被風吹到附近的茅草叢中,引燃了茅草叢。

起火後,王老漢及其家人奮力撲救,並撥打119報警,因風大,火勢迅速蔓延,引發森林火災。

經鑑定,此次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222畝,其中有林地68畝,灌木林地154畝,火災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0 025元。

案發後,被告人王老漢與被害人郭某某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人民幣30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王老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相關規定,在森林防火特防期擅自野外用火,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鑑於王老漢認罪態度較好,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結合桂陽縣司法局建議對王老漢適用社區矯正的調查評估意見,對王老漢宣告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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