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福清法院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因被执行人陈焕仕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05)融民初字第600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焕仕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陈焕仕

被执行人陈焕仕,男,1965年9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上迳镇蟹屿村28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50907××××

执行金额:35.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焕仕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焕仕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73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 20 日

因被执行人陈小红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05)融民初字第600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小红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陈小红

被执行人陈小红,女,1970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上迳镇蟹屿村28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01107××××

执行金额:35.6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小红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陈小红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因被执行人林述平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788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述平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林述平

被执行人林述平,男,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龙江桥南路379号204单元,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60404××××

执行金额:302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林述平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林述平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给予奖励。

因被执行人王珊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6)闽0181民初2314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珊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王珊

被执行人王珊,女,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店村新连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821012××××

执行金额:284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珊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王珊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因被执行人夏强生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2010)融民初字第9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夏强生下落及其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福清法院发布第十八期“执行悬赏令”,知道这些人财产信息的快来举报!

夏强生

被执行人夏强生,男,1963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清市玉屏步行街1号成龙花园3号楼A座404室,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30308××××

执行金额:143365.6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夏强生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举报被执行人夏强生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 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范围为法律规定的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第十四条 悬赏执行不适用以下情形:

1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2

举报人使用违法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3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的;

4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

5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

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赏金的情形。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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