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检察院作风教育整顿再添新举措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渭南市检察院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精神,在全院上下形成纪律严明、攻坚克难、奋发进取、勇于创新的新风正气,潼关县检察院纪检组制定出台了《潼关县检察院纪律作风检查处理有关制度》。

按照省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市院关于《渭南市检察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对照中、省、市、县委和高检、省、市院强调的“四风”问题种种表现,结合潼关检察实际,重点整治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院纪检组(监察室)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干警,情节较轻的,责成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对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期间被通报三次以上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由纪检组(监察室)视情节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管理不严、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突出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政工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责成整改;经约谈后仍然整改不力或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评议不合格的,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责成部门领导引咎辞职。在干部选拔晋升中,对部门负责人,要将其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切实抓好本部门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考察的重点内容;对一般干警,要将作风情况作为考察的重点内容;对在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期间部门管理不严、纪律涣散、干警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而被通报三次以上或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评议不合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因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干警,在提拔晋升或检察官选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自从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纪检组严格执行本《制度》,全院干警纪律意识、职责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呈现出风清气正、学味正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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