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出台!7月20號起微信QQ聊天記錄將可成爲有效證據

2018年7月20號起,微信QQ等通訊軟件的聊天記錄將成為有效證據

7月20日,據法制網報道:為了統一司法實踐中互聯網電子證據舉證、認定標準,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7月18日出臺《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舉證、認證規程》(下稱規程), 今後,微信、QQ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具體的互聯網電子數據證據限定為短信、電子郵件、QQ、微信、支付寶或其他具備通訊、支付功能的互聯網軟件所產生的,能夠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信息。

法規出臺!7月20號起微信QQ聊天記錄將可成為有效證據

要使聊天記錄能夠成為有效的證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鑑於QQ與微信的交流內容隨意,不易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甄別哪些屬於有效證據存在較大困難。在內容認定上,微信中的聊天記錄容易通過技術手段偽造或者刪改,對其是否具有真實性較難認定。規程要求,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要素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使用終端設備登錄本方微信賬戶的過程演示,用於證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記錄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實性。

二是聊天雙方的個人信息界面,藉助微信號不可更改的特點,並結合個人信息界面中顯示的手機號碼、頭像等信息固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記錄,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在使用終端中只能刪除不能添加的特點,根據雙方各自微信客戶端中完整聊天信息進行對比,以驗證相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法規出臺!7月20號起微信QQ聊天記錄將可成為有效證據

法院在採信微信相關的證據時,由於微信並未強制進行實名認證,但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對方微信號、綁定的手機號碼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關信息內容,法官可以結合日常生活經驗,綜合相關信息,適用高度蓋然性原則分析認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對於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問題,則可以通過雙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記錄,對比分析是否存在刪除篡改關鍵內容的情況,據此作出事實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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